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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国土计划法 盼设千亿永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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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8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国土计划法草案,划分4项国土功能分区,若划定为国土保育地区,将限制开发,违反致灾者将有刑责,并设立国土永续发展基金,届时是否调涨水、电价受瞩目。

行政院长吴敦义会后受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基金目标是“希望1000亿元”,虽然草案内没明订金额,但“放在心里努力”。至于届时是否会调涨水、电价因应,他说,细节还没谈到,等立法院审议时再斟酌。

草案规定,国土功能分区包括国土保育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城乡发展地区与海洋资源地区,各项分区还可再分类分级。国土保育地区是指依据环境敏感特性,就生态、文化与自然景观、水资源、天然灾害及其他资源保育等型态分类,并依保育标的重要程度分级。

涉及国土保安、生态敏感或景观维持的国土保育地区,土地维持公有,推动执行环境劣化地区复育计划,必要时得禁止开发、使用、限制居住或强制迁居。

若违反规定,可处行为人、土地或地上物使用人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若导致酿成灾害,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限制居住或强制迁居及安置计划所需土地,政府得依法征收或拨用,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除有安全堪虞情事或违法滥建,且经与原住居者咨商取得共识,不得限制居住或强制迁居。

政府为国土保安及生态保育紧急需要,有取得国土功能分区内土地、建筑物及设施必要者,得依主管法律或土地征收条例协议价购,协议不成得征收,于依法价购或征收前,得为原来合法使用。

条文施行后2年内应公告实施全国国土计划,全国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2年内,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应由中央主管机关指定日期,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一并公告实施。国土计划每10年、其他国土计划每5年通盘检讨1次,而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都公告实施后,区域计划法不再适用。

不过,为让民众有缓冲时间,草案规定,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实施日起2年内,国土功能分区内原本合法使用的土地、建筑物及设施,与土地使用管制内容不符者,于获得奖励或补偿前,可依原使用分区与使用地及其他法律办理土地使用管制。

为弥补民众损失,政府得提供奖励、容积移转,或以国土永续发展基金或编列预算适当补偿。

草案规定,国土永续发展基金来源包括申请开发许可者缴纳的开发影响费及国土保育费,政府循预算程序的拨款、自来水事业机构、电力事业机构缴交的一定比率费用、民间捐赠、基金孳息收入与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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