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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审 律师主张不具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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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前第一家庭相关弊案进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27日再度开庭,并提讯在押的前总统陈水扁。陈水扁委任律师团主张原审的资料不具证据能力,由于内容与一审提出的质疑雷同,过程又冗长,引起审判长邓振球不悦,多次催促律师陈述的更精简,甚至要求律师能在12月21日前,就结束陈水扁的准备程序庭,让高院进入实质审查。

前总统陈水扁在国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高院昨日继续开准备庭。

律师表示,包括李界木、马永成、辜仲谅等人的证词都不具有证据能力,尤其李界木是在特侦组检察官胁迫利诱下做的侦讯笔录,因此都不能当作证据。

国务机要费案的部分,扁指称,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到总统府上班,他任职总统8年期间也没见过陈镇慧,是扁案发生,他看笔录之后,才知道陈镇慧私下常帮吴淑珍做事。

至于一审判决引用的外国洗钱资料,因为不是“原本”,也没有中译本,所以也不具证据能力。

前总统陈水扁表示,自己对龙潭案、陈敏薰、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吴淑珍等事,完全不知情。

对于前101董事长陈敏薰认罪大翻供,承认拿钱给前总统夫人吴淑珍1千万元,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扁则透过律师郑文龙表示,对于当初事件的发生经过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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