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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路树倒压2车 屋主判赔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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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益利航运集团董事长许志坚之母赵晶云,位于北市阳明山仰德大道三段豪宅围墙外的一棵已歪斜大树断裂,正好砸损两辆路经轿车,两车主对赵妇提出民事损害诉讼及北市府声请国赔,一审判被告败诉应连带赔偿,上诉后,高等法院认定路树虽在围墙外,土地及管理权均属赵妇,判决赵妇败诉,应赔两车主损失50万余元,国赔则不成立,此案定谳。

航运董座母亲住处

赵晶云是台湾航运界大老许文华的太太,赵妇的媳妇说:“婆婆已90高龄,不便受访,此案他们也是受害人,一切由律师处理”。赵妇委任律师景熙焱说,赵妇已将围墙往内退,该路树是在仰德大道公用道路上,属北市府公园处负责,应由市府负国赔责任,因此本案是对“私有公用”道路的不当判决,将声请大法官释宪。

罗姓被害车主表示,当天洽公从阳明山开车下山,突然看到一棵大路树倒下,还好有紧急刹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才买8个月的TOYOTA WISH轿旅车仍被砸到受损,现获赔26万多元,“有赔偿就好了”; 另位住在阳明山上的何姓被害人获赔23万多元,抱怨法院审了3年才确定。

路树却要私人管理

本案发生于95年9月13日晚上8点,罗某与何某夫妇途经仰德大道三段27号前,一棵逾10公尺高、树直径60多公分的大树突然倒下,正巧压到两车的车头、车顶,造成严重毁损,其中何某夫妇头部外伤、颈部扭伤。

高院审理时,赵妇喊冤指出,这棵树在围墙外斜坡上,那块土地已归划道路用地,她的建物围墙已退缩供路人使用,应由北市府征收,但市府未征收,反要求提供土地供公众通行,合理吗?

但高院合议庭认为,依地政资料,路树土地使用分区为“保护区”,非道路用地或公共设施保留地,北市府无法办理征收,该土地属赵妇所有,即负有注意是否倾倒、断枝、修剪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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