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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台无营业场所分支机构 营业税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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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 5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修正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基于租税公平考量,将外国在台无营业场所分支机构的营业税由5%降至3%。

依据现行规定,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购买金融劳务,除属外国保险业的再保收入适用1%的营业税税率外,一律需课征5%的营业税。

立法院财委会基于国际金融交易发展,考量租税公平性,修正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将外国在台无营业场所分支机构原本适用课征5%的营业税,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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