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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农业议题 台农委会:检验标准不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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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秀丽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第四次江陈会谈农业议题”,基于前三次会谈及两岸经贸交易经验,此次农业相关之2项议题“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及“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备受民众关心,农委会表示农业检验、检疫标准绝不会下降,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要保障船员船东。

农委会副主委黄有才12月10日上午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法案列席备询,接受民进党籍立委李俊毅质询时,说明两岸签署农产品检验与检疫合作协议,是希望中国大陆与台湾能有一致的标准,也希望中国大陆能把重要疫情让台湾知道,所以用签订文书的方式来进行。绝无检验、检疫标准下降的退让。

10日下午农委会由副主任委员胡兴华主持背景说明会,表示台湾农业的发展经验(特别是理念)很多值得大陆参考,台湾农业检验、检疫以国际的标准为原则,大陆不能否定我们的技术,大陆更应将检验流程、技术透明化,两岸交易要有诚信的基础。

渔船船员劳务合作 保障船员船东

胡兴华表示建立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制度,要提升大陆船员的劳务品质也保障台湾渔船船东的安全,减少两岸海上纠纷的事件。这次两岸劳务合作,我方提出的需求若大陆相关单位无法接受,基于市场机制,将增加其他国家渔工的名额,更希望国内更多的人力投入渔业劳务。

渔业署渔政组说明目前雇用大陆渔工,近海渔船约4,600人,远洋渔船雇用约10,000人,当渔船被挟持或船员发生纠纷时,无制度下无申诉管道。这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中国大陆渔工进用制度需透明化,船员需有健康证明及品德的保证,如有纠纷需负连带责任。

同时鼓励国中毕业生、水产海事职校相关学科毕业生、渔村子弟及国人上渔船服务,补充渔业劳力,培育渔业干部人才,特订定奖励计划。符合登记资格之申请人,奖励条件选择一种申请核发奖励金:其一连续受雇上渔船工作满三个月期间累计出海45日以上者,每次发给每个月新台币2万元之3个月奖励金;申请人最多得申请4次,发给奖励金最高新台币24万元。更多奖励措施可参考渔业署网站的资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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