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违背职务行贿罪修法减刑度 立委反对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3日电)法务部日前提出贪污治罪条例修法,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刑度,却同时减轻违背职务行贿罪的刑责,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清池认为,违背职务行贿罪是贪渎行为,刑责不应减轻。

行政院院会日前通过法务部所提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的刑度,规定对于公务员关于不可违背职务的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但同一提案当中,法务部参照学者专家意见,为了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将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行贿罪”,由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罚金,降低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罚金。

吴清池认为,不违背职务行贿罪立法论罪他赞成,但是违背职务行贿罪的刑责减轻他不赞同,他认为相关修法都还有讨论空间,将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时,提出他的意见。

另外,对于修正草案中,行贿者“在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减轻或免除其刑”。吴清池表示,这样的规定将产生漏洞,被告可能会故意在一审判决前不认罪,争取自己获得无罪的机会,在二审以后才认罪换取减刑,白白浪费司法资源,也让被告有投机取巧的机会。

因此,吴清池说,法务部在修法时没有顾虑到法律实际面的问题,产生了执行上的落差,因此他将提案修正为“在侦查或第一审审判中自白者,减轻或免除其刑”,鼓励行贿者坦白从宽,也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