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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持河川公地种植许可书 具农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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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日电)报载“河川地承租人农保资格不保”。行政院农委会表示,农保被保险人只要是在河川公地种植许可证期限内,合法从事农作的农民,农保资格仍继续维持。

农委会表示,持河川公地种植许可书加入农会会员,其会员资格继续维持至种植许可使用期限止;如果继续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许可,农保资格不会受到影响。

农委会并说,届期因故未能取得者,可另租赁其他农地或购买农地,以补正其农会会员资格条件。

农委会补充,与内政部会衔订定的“从事农业工作农民申请参加农民健康保险认定标准及资格审查办法”第2条规定,承租农地者以平均每人面积0.2公顷以上从事农业生产,并订有租赁契约,经地方法院或民间的公证人公证者,为参加农保资格条件之一。

据此,农委会强调,农民依农委会78、79年间相关农保函释,取得河川公地种植许可证作为证件,以佃农身份申请参加农保者,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该等农保被保险人倘继续取得河川公地实际从事农作的种植许可证,期限内其农保资格应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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