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1987 年,美国已有企业伦理的问题,伦理系人类道德价值观以及规范人类行为的原理及规则。有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在大学教授企业伦理并无实质之助益,伦理系从家庭及社会生活中学得。伦理的好坏一般从社会风气之情况就可窥知一二。
企业活动是广义经济学的一环,也许我们有太多人忘记经济学是社会科学,既然是社会科学,就少不了“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自然不能排除伦理关系。
基本上,亚当史密斯的想法并没有错,他所谓的自利,系指透过个人慎思熟虑 (prudence) 后所采取的行动,类似我们在上一章所言的经济学分析方法。
亚当史密斯对人的基本认识是“人之初性本善”,像一般人所言:“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非常重要,但法律本身无力匡正社会,开发中国家的问题不是缺乏法律,而是欠缺守法的人民。
目前确实互信 (trust) 基础日渐薄弱,企业违法事件趋多,像恩龙案、力霸案、康拉德案 (此君曾是英国每日电询报的董事长), 还有许多层出不穷的恶性倒闭案,这些事件均足以令大家省思到底哪些地方出了问题。
经济学离不开伦理问题,就像选举时没有人愿意投票,民主政治就会垮台一样,没有价格就没有市场,纯经济学成了一种神话。
经济学中的效用 (utility) 也是因人而异,并非像“地心引力”的物理学原理放诸四海而皆准的。
伦理学打从开始就与经济学结合在一块,因为没有一种经济学是无关人类的行为,而所有人类的行为脱离不了自由意志,经济学常不能精确预测未来之理由,部分肇因于此。
企业活动当然也脱不开伦理,所谓能欺骗一时,不能欺骗永久,“诚实是最好的政策”、“将心比心”即是最终的伦理基石。@(本文结束)
摘编自 《别当经济门外汉 》 书泉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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