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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局提醒 买新车年底减税期限

2009-12-27 07:12 中港台时间|12-27 07: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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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美国恢复和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允许从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买新轿车、轻型卡车、可移动房车(motor home)和摩托车的纳税人报税时可扣除州和地方销售和消费税。在没有销售税的州,法律规定可扣除其它税收或费用。这项减税适用于标准减税和逐项减税的纳税人。

减税适用于车价不超过$49,500新车所支付的费用。调整后总收入(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s)少于12.5万美元的个人,或少于25万的夫妻可以享有全部新车减税。收入介于12.5万至13.5万美元之间的个人,或在25万至26万美元之间的夫妻可以得到部分减税。高于此收入的则不得申报新车减税。

采取标准减税的纳税人须完成附表L(Schedule L)并附加到税表1040或表格1040A,才可获得州或地方购置新车的减税。逐项减税的纳税人需使用表1040附表A以获得新车减税。

今年够格获得减税的购买新车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美国国税局919号出版物:如何调整我的扣缴税额?(How Do I Adjust My Withholding)来估计新车减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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