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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麻州家园法 对抗五十万元无保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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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岳定明波士顿编译报道)为了协助民众保住家园,不会因为还不起无担保债务而被查封居所,麻州有这么一个法律--家园法(Massachusetts Homestead Act),其中规定只要将自己的物业申报为“家园”(Declaration of Homestead),即可确保居住的房子,不会因为五十万元以下的无担保债务的追讨(Unsecured creditor claims)而失去。

麻州家园法是麻州一般法的第一百八十八章( Massachusetts General Laws,简称MGL, Chapter 188)。根据规定,只要是屋主家庭的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即可向当地的土地登记处(Registry of Deeds)申报为“家园”。基本上,配偶当中只要有一方提出申请,全家都可受益。保障的范围是可在五十万元的额度内,排除扣押令(Attachment)、处分(Execution),及强制销售(Forced sale )对物业的威胁。

申报方式是填写一份官方表格,并进行公证。表格可自行从当地的土地登记处的网站上打印,或拨打781-461-6101 洽询。申报的费用是36 美元。申报可用邮寄,或亲自到土地登记处办理。如果您的住所是移动式的住家(Mobile home),则应向巿镇当局办理申报。

当您进行重新贷款或次贷时,无需再申报一次。

必须注意的是,将物业申报为“家园”,只能保护房子,不能免除偿还债务的责任。而且,仅对申报后发生的债务有效,不能对抗申报前发生的债务。“家园”的申报也不能避免因房贷还不起而被法拍,因为银行拥有的是负有担保的债权。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关于麻州家园法的内容,您可查阅麻州政府或各地土地登记处网站,或找一位律师咨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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