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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朝野共识 台推动不在籍投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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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不在籍投票制度方便选民投票且保障选举权,是国际潮流趋势,内政部与中央选举委员会都认为势在必行。不过,仍需凝聚朝野共识、全民信心,且提出完整选务配套,才能顺利推行。

台湾实施民主选举多年,有部分选民在投票日当天因故无法到户籍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丧失投下神圣一票的权利,以致社会常有采行不在籍投票的建议。

不在籍投票方式有许多种,包括以邮寄投票方式代替亲自投票的“通讯投票”、委托他人代表投票的“代理投票”、“提前投票”、将选票由户籍地转移至工作地,目前已适用于选务人员的“移转投票”等方式。

不管哪一种施行方式都牵涉跨选举区的选举人名册编造、申请及查核程序、选票的移转和计算、选票运送、如何维持秘密投票等问题,选务作业规划相对复杂。且牵动政党利益、民众对制度推行的信心、选举结果翻盘与否,各界对施行方式看法不一。

以通讯投票为例,虽然许多国家采行,但在台湾,因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选举在海外的人民要“返国行使选举权”,海外要采行通讯投票,势必得修宪。

除此之外,选票能否顺利寄达选民手中,并确定是选民本人所圈盖的选票,都是通讯投票面临的问题。

中选会与内政部曾分别召开公听会广征民意,内政部公听会多数建议采已有施行经验、要事先申请的“移转投票”,以单一选举区选举优先推动,并以国内实施为主。

中选会的研究方案也建议全面实施“移转投票”,从全国同一选举区、只有一种选票,选务作业较单纯的总统选举开始施行。

内政部打算修改选举罢免法增列推行不在籍投票,身兼中选会委员的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说,会再通盘考量推动不在籍投票,原则是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推动,内政部会提出修法版本。

实施不在籍投票可保障民众选举权,但将使选务更趋复杂,因此,加强选务人员训练,确保选务工作零缺失,避免引发纠纷,将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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