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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金酒回馈券首次发放 4月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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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25日电)金门县政府今天表示,金酒感恩回馈券第1次发放,将于4月5日实施,每位合乎资格的县民可领取新台币3600元的回馈券,连同端午、中秋各发放1次,1人1年可领取1万800元。

金门县政府表示,今年适逢古宁头战役60周年,县府为感念前金门防卫司令部司令官胡琏将军对于金门的贡献,提案以金酒公司捐赠经费发放回馈券,经由金门县议会于1月16日通过后,县府订定实施要点执行。

金门县政府指出,金酒感恩回馈券,合乎资格的县民在今年内将可领取价值1万800元的回馈券,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节领取,每次发放3600元。

金门县政府说,感恩回馈券基准日及使用截止日,分别是:清明节基准日为4月5日,使用截止日为6月4日;端午节基准日为5月28日,使用截止日为7月28日;中秋节基准日为10月3日,使用截止日为12月3日。

金门县政府表示,合乎领取金酒感恩回馈券的县民包括:民国98年1月16日前设籍金门县且于基准日前仍设籍金门县者;98年1月16日前出生,基准日前于金门县完成出生户籍登记,且于基准日前仍设籍金门县者;取得台湾地区居留许可且居留地为金门县的外籍配偶;长期居住金门县但受限于户籍法等规定未取得户籍的华侨。金酒回馈券初步估计将发放8万5000多人,约需经费10亿元。

金门县政府指出,感恩回馈券发放,参照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作业,由各乡镇公所设置发放所办理,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持有人得按感恩回馈券所载面额,限于金门地区或金酒公司各门市使用兑换高粱酒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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