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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3

大胆跳进职场丛林(5)

李真宇
2009-04-11 06:04 中港台时间|04-10 17: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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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法则是“比别人快一步跳进丛林的人,才有机会早日成功”。

虽然我是在二十多岁、算是很年轻的时候,受了父亲的影响,而经营过各种不同性质的事业,假使各位是比我更早在十几岁的时候就亲身经验了丛林法则,也就是说有机会比别人都要提早实践不同凡响的成就。

未来是为织梦的人们而存在。我认为唯有不断地狂热歌颂梦想的人,才有机会被赋予实践那个梦想的基本资格。不过话又说回来,各位要能够领会这些道理并且趁早亲自去实践,最终其实都不会是容易的事。

相信各位也都知道,全世界的经济由约莫一千四百万名不到的犹太人在左右大局。金融危机使得原本领导世界的许多国际财团或是机关都在犹太人的影响力范围内,包括欧洲在内,许多上议院的议员以及政治人物也都是犹太民族或是将他们视为财力的后援部队,而我们所熟悉的世界知名的许多巨富和知名人士,也都是犹太人,例如美国谐星卓别林、美国大导演史蒂芬史匹伯、性感女星玛丽莲.梦露,以及天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等等。

很多人单从表面上就认定是北欧裔撒克逊种族的白人族群在主导世界主权。然而,事实上是完全相反。

我们所生活的这个国际村社会,绝对是十分冷酷的资本主义的竞争社会。在彻底且生存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能够形成最强大力量的便是金钱和权利。那是一种无比强大的经济力以及政治性的力量。迈入二十一世纪知性资讯型态的社会之际,我们可以说,这股强劲的力量同时应该是包括了确保比别人更尖端的资讯以及卓著的独创性在其中。从这样的观点而论,拥有能够动摇世界的那股无比强大力量的族群,就非犹太人莫属了。

当然,我的这句话并不是专指以色列。更明白的说,我是指分散在像是美国或英国等世界各地的犹太种族的大财阀在掌控全世界,例如瑞士银行集团(UBSAG,世界五大银行之一)下属投行瑞银华宝(UBS Warburg),能源界先锋荷兰皇家壳牌公司(Royal Dutch Shell,全世界八大石油公司当中有六家是由犹太人所掌控),英国路透通信集团(Reuters),美国彭博资讯公司(Bloomberg),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以及美国三大农产品制造商之一的美国嘉吉公司(Cargill),这些全都是由犹太人所经营的企业。

除此之外,世界最顶级的钻石财团戴比尔斯(DeBeers)亦是隶属犹太人的企业。这些都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

美国有名的针对商人的普立兹奖,就是由犹太人所主张而设立的。此外,亚洲卷入金融风暴当时,以先见之明操控泰国外汇市场的金融天才索罗斯,同样是匈牙利籍犹太人。MS公司的首席执行长史蒂夫.巴尔默是犹太人,美国ORACLE公司的CEO拉里.埃利森也是犹太人。

英特尔公司前任CEO安迪.格鲁夫也是个不折不扣的犹太人。美国著名的古根汉美术馆是由犹太人所创办,出资给英国维多利亚女皇买下英国苏伊士运河的,更是财力雄厚的犹太裔财阀罗特希尔德家族(the Rothschilds)。

摘自 《30岁,生存的王道》 商周出版社 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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