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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4/3前办妥出生登记 才能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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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31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呼吁,家中有3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于4月3日前办妥出生登记,才能取得消费券领取资格。

内政部提醒,民众家中如果有新生儿在今年3月31日以前出生者,为取得消费券领取资格,新生儿的父母、祖父母、户长或抚养人务必于4月3日以前尽速办妥出生登记。

内政部说,会针对已办妥出生登记者寄发领券通知,若一直未收到通知,可向户政事务所查询,以免权益受损。

消费券发放作业4月30日截止,符合领取资格尚未领取的民众可持通知单、国民身份证、印章至指定邮局领券,消费券使用期限至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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