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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欧申请兰花品种权时程缩短 商机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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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4日电)行政院农委会今天宣布,台湾与欧盟达成采用彼此出具品种性状检定报告书共识,双边蝴蝶兰业者申请品种权的时程约可省 1年以上,有利于台湾业者拓展在欧洲市场商机。

农委会国际处表示,台湾兰花育种者自2007年 3月起,可在欧盟申请效力及于全部27个成员国的植物品种权,这项突破让台湾与欧盟的兰花业者可以藉由品种权的行使,组成生产与销售的策略联盟,进而带动双边的贸易往来。

国际处表示,台湾过去两年内已在欧盟申请50个蝴蝶兰新品种的保护,申请量在欧盟以外国家中位居第一;台湾2008年蝴蝶兰出口到欧盟的总值已逾新台币 3亿元,是2005年出口值的 3倍。

国际处补充,台湾花卉外销年产值 1亿美元,其中外销兰花苗占 8成、约8000万美元,粗估去年外销欧盟产值就占外销兰花年产值的15%到20%,虽然目前最大出口国仍是美、日两国(约各占30%),然而外销欧盟的商机成长明显,农委会十分看重此商机发展潜力。

台湾目前诸多蝴蝶兰育种家仍只申请国内的品种权,对赴欧盟申请仍裹足不前,主因是申请过程耗时长达2年以上,每个品种申请费用高达新台币10万元。

欧盟主管植物品种权保护最高阶官员-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局(CPVO)总裁Bart Kiewiet,近日应农委会邀请来台访问,并与农委会就相互采认蝴蝶兰品种性状检定报告、扩大品种权保护合作范围进行咨商,并达成实质采用彼此出具品种性状检定报告书的共识。

国际处估计,这项共识大幅缩减双边蝴蝶兰业者申请品种权的时间达1年以上,每个品种并可省约2万5000元的申请成本。

国际处强调,因为兰花开花后不堪运输波折,台湾目前外销兰花是苗,不是开花株;全世界兰花开花株年产值达20亿美元,台湾与欧盟达成共识后,将有利于以台湾擅长的兰花育种与苗种,更快取得欧盟当地的品种权,或与当地厂商展开合作、收取权利金,进而拓展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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