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债务人得向政府求助作更生方案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日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53条条文修正草案”,债务人必要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协助作成更生方案。

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声请更生时,应提出财产及收入状况说明书及其债权人、债务人清册。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定期命债务人据实报告更生声请前 2年内财产变动状况。

初审通过草案条文规定,债务人无法为完全之陈述或表明者,法院裁定开始更生程序后,债务人于必要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协助作成更生方案。

提案说明指出,陷入债务不能清偿之虞的债务人,多为心思考虑较轻率、财务规划欠缺经验的消费者,难期待具规划能力,可依法律规定,主动提出符合双方当事人主观上期待、客观上可行的更生方案,有必要修法帮助债务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