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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水电瓦斯及电信费应取消基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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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3日电)消基会今天表示,瓦斯费计价方式已含成本及利润,水费计价亦含维修支出,电费、电信费基本费虽可抵用,但未用足仍要缴基本费;消基会主张用多少缴多少,取消基本费制度。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公用事业采基本费变相加价,消基会要求立即取消基本费制度”记者会。

消基会指出,调查发现,水费及瓦斯费每年基本费收入高得惊人;以一般家庭用户使用机械瓦斯表,其瓦斯平均使用量为五灯以下,基本费一个月新台币60元,采隔月抄表,2个月基本费就要120元、一年720元;以目前全台273万天然瓦斯用户计算,瓦斯公司一年光是基本费收入就有19亿元。

消基会说,以台湾自来水公司基本费收入来说,以台湾自来水公司至97年底公布用户数600万户,2个月基本费71.4元计算,一年基本费收入就有25.7亿元;台北自来水事业处157万户、2个月基本费136元,一年的基本费收入亦有12.8亿元。

消基会并说,瓦斯费的基本费及从量费(每单位计价费)已包含维修成本在内,水费的计价方式也已包含成本及合理利润在内;其中折旧费及维护费在基本费与平均水价中都纳入成本计算,等于重复收费;自来水为独占事业,此举等于对消费者剥两次皮。

至于电费及电信费,消基会说,电费及电信基本费虽可抵使用费(电费每2个月有40度的底度,电信费则仅基本A型客户可选择抵市内通信费25元),但使用未到门槛,还是得付基本费。

消基会强调,不论是过去的基本度或是目前的基本费制度,都不合理,违反消费者权益;“用多少、算多少”才符合使用者付费公平原则,消基会主张取消基本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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