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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马州禁止制造商限定产品最低售价

2009-05-11 24:22 中港台时间|05-10 11: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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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实真编译报导)美国马里兰州近期通过一项立法,禁止产品制造业者强迫零售商签订“最低转售价格协议(Minimum-pricing agreements)”,以回应最高法院在两年前所做出的争议性的判决,认为最低转售价格协议不当然违反联邦反托辣斯法(Antitrust Law)。

这项新的法案将于今年10月正式生效实施,届时零售商和政府官员可以对强迫签订最低售价的产品制造商进行起诉,而且该法也适用在网路购物,也就是说,马里兰州的消费者在网路上购买商品时,纵使该零售商的营业所位于马里兰州以外,仍然受该法的拘束。

“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由产品制造商要求零售商同意对于特定产品,在零售时不得低约定之价格。这种行为在以往被认为是限制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但最高法院在2007年6月的李金案(Leegin case)判决中,认为这种约定须视个案判定,并不当然违法,此后,制造商要求零售商订定产品最低售价的个案遽增,据报导,美国目前约有5000家公司实施这种限制最低售价的政策。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将使零售的利润提高,因此可以避免零售商回过头来向制造商施压要求降低批发价格,但是一些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物的零售商,特别是透过网路销售的业者,认为这种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是妨害市场竞争,而且是在欺骗消费者。

虽然马里兰州已经有自己的反托辣斯法禁止固定价格的行为,但是因为联邦对法律的解释优于州的法律,所以最高法院的判决已使州法律无效。不过据法律专家表示,马里兰州以制定新法的方式,明确禁止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所有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将优先于最高法院的判决适用,未来将有30多的州效法马里兰州,进行这样的立法。

此外,威斯康辛州的民主党参议员赫伯.科尔,在最高法院做出李金案判决后不久,便于国会上个会期中提出类似的法案“消费者折扣保护法(The Discount Pric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但未及付诸表决,今年他已经再度提出这项法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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