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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伪造文书 永丰余董座获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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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5日电)永丰余董事长何寿川被控在兼任信谊公司董座时涉伪造文书。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将何寿川及信谊会计主任庄祝娉缓起诉处分,并要求何寿川缴付新台币30万元处分金。

检方处分书指出,何寿川于民国91年4月间担任信谊公司负责人时,在未实际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事先指示庄祝娉将董事会议程送交给各董事阅览,再要求董事在签到卡签名,随后依签到卡人数登载于董事会决议议事录,做成信谊公司撤销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并向经济部办理登记撤销公开发行,涉嫌伪造文书。

何寿川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确有未实际召开董事会一事,但强调并未损害股东利益,而是依照过去开会方式,将议程给大家看再签名确认。

检方认为,何寿川的作法虽经董事默许,但仍构成伪造文书罪,但由于何寿川没有前科,仅一时失虑触法,且犯后坦承犯行并深感悔悟,应无再犯之虞,给予缓起诉处分。

根据检方缓起诉处分书,何寿川的缓起诉期间为1年,何寿川应于处分确定后半年内向财团法人被害人保护协会台北分会支付30万元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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