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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董座停职、总座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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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范姜群闵/台北报导〕台湾金管会昨晚对幸福人寿购买信义区土地案做出最新裁罚!金管会表示,由于幸福寿“明知故犯”,决定核处该公司董事长邓文聪停职一年,总经理陈文燕减薪三分之一、为期一年。

金管会主秘卢廷劼指出,由于幸福寿与花旗银行的土地交易不符合规定,在今年1月已经发出裁处书,要求幸福寿必须处分,且不得再购入新土地;结果,幸福寿竟无视金管会的裁处,继续与花旗银行签订土地交易合约。

保险局长曾玉琼指出,尽管幸福寿对外宣称,是代替中国台商金享建设代为投标,但经调查后,发觉幸福寿是以自己名义在法院进行投标,而非直接代理台商金享建设,虽然双方可能有签订土地移转契约等,但这仍然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经金管会讨论后,决定勒令幸福寿公司董事长停职一年,总经理减薪三分之一,且半年内不得从事不动产投资;卢廷劼表示,这是因为该公司是“明知故犯”,所以加重裁罚,这也是金管会首度对保险公司高层人员做出停职和减薪的处分。

卢廷劼强调,保险业执行业务时,应确实依保险法及相关子法规定办理,并应落实法令遵循暨内部控制制度,以免触法。

幸福人寿则大声喊冤,昨天晚间发表的声明表示,公司在4月16日参加信义计划区D3土地29-7地号的拍卖投标,是法务部门与法律顾问、律师团经过审慎研究认为,本来就是去年与花旗银行买卖合约中的约定事项,是同一件交易行为,参与投标,是为遵照金管会指示须在一年内处分的要求及履行合约,金管会竟认定此举是新的交易、“二度”违规,又施以如此严重的处分,从法、理、情的角度而言,实在完全无法理解。

该声明也表示,会尽快召集临时董事会推选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也会议处相关失职主管,但对金管会出乎常理的重罚表示讶异及无法理解,将研究提出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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