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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彩条例 立院初审过关

2009-05-08 16:55 中港台时间|05-08 04: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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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龙柏安/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与财政委员会联席会昨初审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草案”,将政院版草案仅能由“银行”发行的争议规定,改为由“机构”发行,但又未定义“机构”包括哪些单位,须待体委会提出规划后再协商确定。除盈余分配等10项条文保留外,其余条文尽数过关,只待党团协商后即可迳付二读。

运彩自去年5月2日上路后,因依附在公益彩券发行条例之下,发行所有盈余全归社福团体所用,体坛反而无法受惠。如今距离运动彩券专法专用的理想越来越近,体委会副主委陈显宗昨信心满满地说:“终于听牌了。”

盈余九成将回归体坛

目前体委会所提出的版本,未来专法通过后,盈余的90%将回归体坛,剩余10%则提拨社福团体,运动员出身的立委黄志雄甚至认为,运彩盈余应全为体坛所用。

昨天审查会议,立委认为运彩发行不应独厚财团,提议发行单位将从“银行”升级至“机构”,但定义不明,加上管销上限与奖金支出等议题仍有讨论空间,才让后端的盈余分配还未解套。

体委会国际处长张芬芬解释,由于运彩奖金支出仅为75%,大部分委员认为运彩竞争力不如地下赌盘,在增加彩金支出前提下,势必要降低销管费用及盈余才可能达成,相形之下盈余分配已不是主要课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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