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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放台风假 劳工可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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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台风季节又要来临,劳工的“台风假”该怎么放?劳委会最近研拟相关要点,只要辖区首长宣布停止上班,就可以不出勤;至于雇主是否给薪?劳委会倾向“宜不扣发工资”,如要求出勤,宜加给工资;不过,这部分还未定案,劳委会表示,会赶在今年第一个台风来之前公告实施。

过去地方政府宣布台风天停班停课讯息,仅适用公家机关及学校,劳工放不放假,必须依照劳雇间的协商或约定。劳委会也曾函示,劳工遇天然灾害致无法出勤时,必须举证,才可不出勤,而雇主可以不给薪。也就是说,劳工必须出勤,若不出勤,雇主可以不给工资。

去年劳工团体基于生命安全理由,不断向劳委会陈情,要求台风假应比照公务员办理,劳委会最近终于草拟“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但副主委郭芳煜坦承,这仅是行政指导原则,没有法源依据,只能对雇主“道德劝说”。

草案规定,只要上班、居住、上下班必经之地的辖区首长宣布停班,劳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职、迟到或强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也不得强迫劳工补上班、扣发全勤奖金、解雇等。换句话说,如住在桃园、到台北市上班的通勤族,只要台北县、台北市或桃园县宣布停班,就可不必上班。

至于给不给薪?郭芳煜表示,目前讨论三案,分别是甲案主张雇主“宜不扣工资”,若要求出勤,除当日工资照给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乙案则是“可不给工资”,丙案为“宜不扣工资”,若出勤,当日工资应加倍发给,事后补休一天。因劳资意见不一,需由主委王如玄裁决。

郭芳煜也说,劳资还是必须先对台风假协商,如未有约定才参照劳委会的要点办理。但全产总秘书长谢创智质疑,难保雇主不会钻漏洞,事先与劳工约定,要求台风假必须出勤,加上该要点也没有法源,无法对违反规定的雇主开罚,过去争议点还是未解,他认为应该修改劳基法,才能真正解决台风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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