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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猪母税 3兄弟都是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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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伟杰/嘉市报导〕“抽猪母税”是台湾早期的招赘习俗,即从母姓的约定,嘉市3名分别为8、7及4岁的兄弟,因延续香火观念,分别姓“郭”、“沈”及“郭陈”;3个小兄弟是住在同个屋檐下的亲兄弟,却是各家族的长子,成了户政奇谈。

3兄弟的祖父郭茂荣指出,他是家中三子,父亲入赘母亲陈家,因二哥幼年即往生,理应由他姓陈,但他自小身体欠佳,因此未改姓,长大后,想继承陈姓,对陈家祖先有所交代,碍于当时法令规范,没有父母亲作证,心愿无法达成。

郭茂荣独生子郭彦良婚后,陆续生了2个男孩,老大从父姓,老二出生后,郭彦良妻子已过世的祖母前来托梦,指称他的沈姓妻子没有兄弟,希望老二能从母姓,郭彦良虽非入赘,但也“从善如流”,让老二姓沈。

世间事无巧不巧!郭彦良的妻子不久又怀孕,也是男孩。郭茂荣说,为了不忘本,希望能有子孙姓陈,于是将老三冠姓“郭陈”。

郭彦良笑称,“家中供奉郭、陈二姓公妈,老三小时候学走路时,还自行到陈姓公妈桌脚下玩耍,十分巧合,成了家族茶余饭后趣谈。”

3名小兄弟分别立姓,且是各家族的长子,情形十分特殊,连户政人员也被搞得“雾煞煞”;3兄弟虽然不同姓,但相处融洽,感情好得很,郭茂荣说,“感谢上天和祖先的恩赐。”

民法亲属编修正条文,自96年公布施行,新生儿出生登记,只要父母双方约定,从父或从母姓均可;但户政人员指出,“郭陈”不是双姓,虽然该家人将3兄弟中的老三立姓为“郭陈”,户政所只能将孩子登记姓“郭”,“陈XX”则是名字。

户政人员指出,早期法律规范以从父姓为原则,除了母方单传,经双方约定才可从母性,后来考量男女平权,立法院修法,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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