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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对判决结果发表声明

--倡议“5‧10”为“公民正当防卫日”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
2009-06-17 23:42 中港台时间|06-17 19: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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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对此结果,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发布声明如下:

1、虽然我们对于邓玉娇女士重获自由表示欣慰,但从法律专业角度,我们不能接受邓玉娇被判有罪的结果。我们认为邓玉娇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宣判无罪。无论出于何种考量,对邓玉娇任何形式的定罪判决,都与法治精神相背。这种判决是对刑法所保障的公民正当防卫权的曲解,势必导致公民在遇到暴力侵犯时不能有效果断地采取正当防卫,也将导致暴力和黑恶势力更加嚣张。

2、我们对涉嫌强奸的黄德智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感到不解,并再次提出抗议。如此执法,黑白颠倒,践踏法律,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心。

3、我们对此前殴打记者和志愿者的行径表示抗议,并敦促有关部门追查并依法惩处凶手。我们希望巴东当局保障赴巴东的记者、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通信自由,尽快停止并保障不再发生跟踪、骚扰、殴打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非法事件,停止并保障不再发生断网断水断电断交通等种种违法、野蛮、可笑的作法。

4、我们有理由担心邓玉娇作为公民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我们正告地方政府和官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邓玉娇进行歧视、监控、骚扰、威胁。我们也希望各界尊重邓玉娇本人的隐私权和对生活的自主选择权。

5、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再此郑重提议,把案发当日5月10日作为“公民正当防卫日”。每年“5‧10”,民间可以举行各种活动,宣传正当防卫和人权法律知识,提倡公民依法维权,关注司法正义。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
2009年6月17日

联系人:兰志学(北京 律师) 13001251152

郭莲辉(江西 律师) 13807078509

唐吉田(北京 律师) 13161302848

法律后援团成员(目前为49人,继续签名中):

邓华明(广州 律师)

刘 巍(北京律师)

童英贵(浙江 律师)

丁锡奎(北京 律师)

范业韬(法学家,现居法国)

彭 剑(北京律师)

谢燕益(北京 律师)

川 歌(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 律师)

李苏滨(北京 律师)

吴镇琦(贵阳 律师)

刘士辉(广州 律师)

李静林(北京 律师)

王雅军(北京 律师)

刘 巍(北京律师)

代 建(律师)

杨慧文(北京 律师)

滕 彪(北京法律学者)

郭金福(四川 律师)

江天勇(北京 律师)

韩志广(北京 律师)

杨在新(广西 律师)

张 凯(北京律师)

李春富(北京 律师)

范玉书(山东 律师)

韩一村(北京 律师)

李和平(北京 律师)

邬宏威(北京 律师)

龙永生(浙江 律师)

谭群英(广州 律师)

汪 屹(江苏律师)

郭罗基(法学家,现居美国)

李天明(法律学者,现居北美)

李英俊(四川律师)

郭旭举(北京 律师)

李 郡(成都律师)

汪海洋(北京 律师)

唐荆陵 (广州 律师)

刘正清 (广州 律师) 13543432448

庞明星(天津 律师) 13821575308

赵卫东(湖南 律师)

甄 鹏(山东法律学者)

张 荆(律师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张鉴康(陕西 律师)

秦家君(北京 律师)

李修蛟(广东 律师)

欢迎律师、法学院教师、法律学者签名。

签名邮箱: lsqm2009@gmail.com(请注明姓名律所全称,如愿意公布联系方式的也请注明)

(其他职业者可以在《以正义的名义为邓玉娇辩护》上签名:congdeng909@gmail.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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