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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谈集游法:废除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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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专访)立法院预定今天将“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排入议程,但迄目前,朝野修法意见没有交集,社运、法学界对官方版本也多所指摘,值此之际,居弱势的在野阵营挡得住执政党强渡关山吗?

前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现为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监事的林振煌说,草案对人民集会游行权的规范与限制太多,这不是民主法治国家该有的作为,还有,警察执法更是漠视比例原则,甚至违法执法,集游权受到侵害的民众其实可以求偿的。

社运界认为政院版草案虽将“许可制”改为“报备制”,实则换汤不换药,林振煌对此表示,草案第十一条等赋予警察限制及变更游行路线、场所、时间等权限,并可裁量禁止举行集会游行,实在是限制太多,“我反而认为应该尽量放宽,只要使用不侵害别人权益的方式去集会游行,行政机关能少介入,就不要介入”。

草案但书引宪法第二十三条,认为有立即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妨碍他人自由等情,就可禁止或限制人民集会游行,林振煌认为规定看似没问题,但他忧心警察执法有问题,因为过去警察向来未顾及比例原则,往往执行过当。

他举例,以警察举牌来说,过去被移送的个案,如简锡堦曾召集的一场集会,警方举一次牌只间隔三至五分钟,“你想想,若是一个庞大聚众活动,这么短时间如何解散群众,警方此举明显违反比例原则”。

对于草案虽删除刑罚条文,但仍订许多行政罚,林振煌也认为没有必要,他说,集会游行有没有违法,回归由刑法或社维法等法律来处理或处罚就够了,没有必要再在集游法规定,甚至集游法也没有非存在不可的必要,当年(七十七年 )公布集游法是为了因应解严而制定,这么多年来台湾历经无数次群众运动,人民早已习惯,不要集游法相信国人也可以接受。

林振煌认为执法者的心态要改,以现行许可制来说,应该是原则许可,例外才限制,如果不许可,要举出证据来主张确有除外的情况,现在有做到吗?他说,如果心态正确,什么制都没有关系,心态不改,改什么制都没用。

林振煌说,集游法应是为了保障人民集会游行权制定的法律,人民固当守法,国家从事任何行为更应守法,才是民主法治制度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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