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权律师专栏

已去世美国公民之配偶的绿卡申请新规定

谢正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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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讯】如果美国公民娶(嫁)外国人并为该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递交移民申请,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较短时间里得到绿卡。但是,如果美国公民在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还没有拿到绿卡之前不幸去世(死去),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还能不能继续等待绿卡?根据现行的移民条例规定,如果美国公民在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还没有拿到绿卡之前不幸去世(死去),美国公民为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递交的移民申请自动失效,于是他们的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仅拿不到美国绿卡,而且还要被驱逐出境。几年前一些美籍士兵在伊拉克战死,但他们的外籍配偶却因美籍配偶的去世(为国捐躯)而被送入递解出境程序。这事件引起美国社会哗然。一些组织和个人发起游说活动,得到一些国会议员的同情和支持。先后在国会参众两院提出相关法案。一些移民律师也提起个别或集体诉讼官司。少数联邦法院也作出有利丧偶的外籍配偶的裁决。值得庆贺的是,美国移民局前天(2009年6月15日)发布新备忘录,指示各地方移民局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暂缓将因美国公民去世而不能得到绿卡的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送入递解出境程序,即在两年内不将这些符合条件的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驱赶出美国,而且还发给他们工作许可。

这份备忘录列举几种情形可以享受人道方面的待遇。例如,如果在美国公民配偶去世之前I-130移民申请已得到批准的,已得到批准的I-130移民申请将被自动取消。但是,外籍配偶可以要求移民局重新恢复被取消的I-130移民申请批准,移民局应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批准外籍配偶的请求,然后外籍配偶可以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或者在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有些身在外国的外籍配偶在去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之前,美国公民去世,于是领事馆将移民签证申请包裹退回移民局。这些身在外国的外籍配偶可以请求移民局重新恢复原先得到批准I-130移民申请,一旦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外籍配偶可以重新申请移民签证。备忘录特别指示各地移民官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配偶的请求一般给予批准,除非认为或怀疑有弄虚作假,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存在。

如果美籍配偶去世时结婚不满两年而且I-130移民申请还没有被批准,移民局先暂不处理I-130移民申请,并将类似的I-130移民申请转移到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处理。如果外籍配偶递交了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移民局先暂不处理I-485申请,但继续发给临时工作许可和回美证件。如果在这份备忘录公布前,移民申请因美国公民配偶的死亡被移民局拒绝的外籍配偶,可以申请两年不被驱逐出境并且可以工作的临时保护福利。如果同美国公民结婚,但是还没有来得及递交I-130移民申请美国公民配偶去世,外籍配偶也可以申请两年不被驱逐出境并且可以工作的临时保护福利。

然而下列情形不享受该备忘录规定的福利待遇: (1)美国公民配偶去世,双方没有正式法律婚姻关系; (2)美国公民配偶去世,双方已法律上分居; (3)美国公民配偶去世后,外籍配偶再婚的,不管再婚是否随后被取消; (4)移民申请或签证被拒绝或被取消,被拒绝或被取消不是或者不仅仅是因为美籍配偶的死亡 (因为其他的原因); (5)存在其他不利因素的,例如,有危害国家安全嫌疑的,有重大欺骗行为的,有犯罪行为的,有影响公共安全情况的。总之,这份备忘录涉及的情形较复杂。凡同美国公民结婚但美国公民在外籍配偶还没有拿到绿卡之前便去世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就个案咨询自己的律师或其他有经验的律师。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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