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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更名依法须重公告…径自复挂中正堂牌匾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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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文华、凌美雪/台北报导〕马政府7月拟将“台湾民主纪念馆”牌匾改挂回“中正纪念堂”,但文建会已将此园区依文资法程序公告定名为“台湾民主纪念馆园区”,在古迹未经法定程序改名前,立院径自决议要求挂回原牌匾,程序恐有违法之虞;连文建会也坦承法令上有灰色地带,恐须再厘清。

前文建会主委、立委翁金珠表示,台湾民主纪念园区因其空间见证台湾自由、民主、人权运动发展的重要轨迹,在2007年被认定为国定古迹,不在其年代是否久远;她说,只要动古迹任何一根汗毛,包括换牌匾,都须依文资法程序,就算立院作成更名决议,教育部也须提出更名计划,经文建会重新召开古迹审查委员会通过公告,否则即违反文资法,民进党团将率先举发马政府违法。

文建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主任王寿来则说,当初更名过程里,文资审查委员会公告的名称是“台湾民主纪念馆”,也经行政院核定,但其组织法未获立院通过;现在马政府透过立院翻案,在组织法上打了回票,却衍生出该国定古迹名称认定的灰色地带。

王寿来不讳言,如果该古迹公告叫台湾民主纪念馆,那么即使只是复挂“中正纪念堂”牌匾,也须经古迹审查委员会同意。此次复挂牌匾,是否涉及国定古迹更名而须重新公告?王寿来认为可就法律面来研究,决定是否须再开会,或是只要呈报主管机关核定即可。

另有多名古迹审查委员表示,认定为古迹是因其承载的“民主历史空间”意涵,既要改回中正纪念堂,失去意义,且“空间”没有被毁坏的疑虑,干脆“废止古迹认定”,平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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