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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兰钦事件 台监院弹劾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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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曾韦祯、黄维助/台北报导〕监察院昨日召开第二次弹劾案,以七票对三票,通过弹劾新闻局驻多伦多新闻处前一等新闻秘书郭冠英,原因是郭以“范兰钦”等笔名对外发表文章,却“损害国家尊严”、“伤害人民感情”,且事件发生后刻意隐匿事实、欺瞒长官,又任意发表谈话,影响国家形象与全国人民情感。

监院本月初第一次弹劾郭时未过关,昨日是第二次提案弹劾,通过后将移送公惩会惩戒。

仇台言论不当 将移送公惩会惩戒

当初揭发郭不当言论的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表示,近日也发现有资深外交官用极不堪的言论蔑视高雄世运,足见郭冠英事件不是个案,台湾社会应从郭冠英案作深层反省,因为类似的想法存在各环节,特别是外交体系中;郭冠英被弹劾不是结束,而是面对真相的开始。

据了解,郭在第一次弹劾案未过后,大动作写信给包含监察院长王建煊在内的所有二十九位监委,内容除替自己的争议言论辩护,并坚持“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同时痛批新闻局将其撤职的决定,是配合台独人士进行政治迫害,这是“政治案件”。

提案弹劾的监委钱林慧君表示,调查重点不涉及言论自由内容,而是郭冠英是政府外派的公务员,理应推销台湾、维护国家形象,但其言行却伤害台湾形象。

参与弹劾审查会的监委高凤仙说,对公务员而言,言论自由应该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外交官,更不应否定国家的存在及伤害人民的尊严。

钱林慧君也表示,通联纪录显示事情发生之初,新闻局其实是有保护郭冠英,希望他不要在未经上级同意下任意发言,但郭不听长官规劝,仍然径自发表许多争议言论。

至于未来是否提案纠正新闻局,钱林慧君未正面回应,只说,有需要改进之处,会请新闻局改进、处理。

根据“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规定,同一事件虽经主管机关处分,但移送公惩会审议后,原处分失其效力,因此对郭冠英的确定处分,要看公惩会怎么决定。

郭冠英:弹劾理由 不对也不应该

对于遭监院弹劾,郭冠英昨晚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监院弹劾他的理由,不对也不应该,因为这是民主宪政与言论自由的问题,包括公惩会、保训会的程序,他会继续走完,如果最后还是输,他个人只是损失一点钱,但国家的宪政及言论自由都输掉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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