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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平权 8/1起媒合跨国婚姻不得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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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30日电)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今天表示,考量两性平权和国家形象,8月1日起,所有公司行号不得从事跨国婚姻媒合,民众只能透过非营利的公益法人媒介跨国婚姻。

移民署指出,政府在去年8月1日修正移民法,给予既有从事跨国媒合婚姻的公司行号1年的缓冲期,到今年7月31日届满。

移民署表示,修正这项移民法,最主要是要根除以往民众到其他国家花高费用“相亲、娶妻”衍生的弊端,有些业者甚至在电视广告真人演出,民众相亲前,还可在电视频道上先“选亲”。

移民署移民事务组移民规划科长林振智说,修正后的法规,可以有效落实两性平权和促进国家形象,因为有很多案例都指出,部分台湾人花高价娶了外籍配偶后,往后夫妻双方吵架时,男方就说“你是我花大钱娶来的”等有鄙视意味的言词。

移民署表示,8月1日起,所有公司商号均不得再从事跨国婚姻媒合,违者将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有意寻找外国对象的民众,移民署指出,可洽询经移民署许可的公益法人介绍婚姻对象,且要多比较各家服务才有保障,这些法人机构只收取必要的开支,如机票费、住宿费等,不另外收取佣金。

目前获移民署许可的公益法人计有11家,可参考移民署全球资讯网(http://www.immigration.gov.tw)相关资讯,或洽询移民署,电话 (02)23889393分机259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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