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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踪慰助金至今发放35名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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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7日电)内政部启动莫拉克风灾伤亡及失踪慰助金发放作业,截至今天共发放死亡及失踪者家属慰问金共计35名,包括南投县11名、嘉义县6名、台南县8名、高雄县1名、屏东县9名。

内政部说,经县市政府确认死者资料后,除主动发放死亡慰助金外,民众也可向县市政府询问相关慰问金发放事宜。 另外,内政部今天表示,租屋或购屋的灾民,可分别获租金、利息补贴与生活补助金;租金补贴每户每月6000元至1万元,最长2年,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0元,每户最高1万5000元,为期半年。

内政部下午向赈灾基金会提出“莫拉克台风房屋毁损者优惠安家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将结合政府经费与民间捐款,照顾受灾民众安家及生活。

受莫拉克台风致房屋毁损不堪居住的灾民,可选择租屋、购屋或由政府安置;选择租屋者,可申请租金赈助,每户每月6000元至1万元(3口以下6000元、4口8000元、5口以上1万元),最长2年。也可申请生活补助金,每户额度每月3000至1万5000元(户内人口以5人为限),为期半年。

欲自行购屋者,可申请“建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额度最高350万元,偿还年限20年,宽限期(缴息不还本)最长5年,利率按中华邮政储金2年期定储利率减0.533%计息,目前为0.592%,贷款不得与赈灾基金会办理的重建重购赈助重复申请。

自行购屋者也可申请生活补助金,同样是每户额度每月3000至1万5000元(户内人口以5人为限),为期半年。

若要由政府安置,政府将安置灾民于组合屋或国防部备用营舍、教育部闲置校舍、其它闲置公有建筑物等。借住临时住宅者,依临时安置机制办理,不再发给生活补助金及租屋补助金。

内政部表示,租屋、购屋或由政府安置只能择一,租金补助或购屋利息补贴均不得与其他政府租金补贴或购屋优惠方案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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