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反腐败的斗争

十三年没有赔偿的冤案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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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讯】控告人:王付明,男,1952年5月28日出生,现住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大园村中湾组。

被控告人:益阳市政府三级联合调查组、千山红农场三分场总支、千山红农场三分场五队支部(团体违法)。

控告事由:
1、 追究四级政府的一切刑事责任。
2、 责令四级政府赔偿控告人全家全部一切经济损失二百万元。

事实理由:
一、1996年千山红农场三分场非法拘禁控告人三次,时间长达95小时。

二、1996年4月11日,三分场总支全力以赴,毁掉控告人的青苗14.2亩并没收了土地。

三、1996年5月20日,三分场总支指使政法委书记谭国军把控告人的残疾儿子王建华赶出学校不准读书,失去了时光,现在找不到工作。

四、1999年11月4日和29日,三分场总支全力以赴抢走控告人的全部家产和财产等等。

五、1996年12月25日至31日,益阳市三级联合调查组,调查控告人亏欠队上账目6213.90元账上。2006年3月13日,省政府责令千山红镇2位会计师查实,控告人的账上还存938.80元,一直到现在没有给控告人。

六、2007年7月3日,控告人感谢安化县东坪镇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困难救助金6万元,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以上事实,控告人所写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实,控告人请求中央政府为控告人讨回公道,还控告人的不白之冤情。为盼!谢谢!

控告人: 王明付
身份证号码:43232619520528679X
联系电话:15573747977

2009年8月12日北京亲笔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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