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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预售屋赚差价未申报 遭课400万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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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0日电)台北市国税局追查股权买卖案件意外发现,有投资客以新台币1800万元向建设公司买预售屋,再以2300万元转售他人,以为房屋尚未过户,国税局应该查不到,结果被课 400万元税金。

一般预售屋必须等到完工交屋,建商才会过户给屋主,有投资客在尚未完工过户前,就出售预售屋给他人赚取价差,以为并未在地政单位留下资料,国税局应该查不到,北市国税局日前查获这样案例,并课以新台币400万元税金。

台北市国税局副局长周贤洋表示,北区国税局查核股权买卖案件,受调查人甲君民国96年间出售股票,获得钜额股款,经追查取得股款资金流向,甲君于96年间以2300余万元购买预售屋,进一步追查发现预售屋原由乙君以1800余万元向建设公司购买,再让售给甲君。

周贤洋说,乙君购买预售屋转手售出,差价500余万元属乙君财产交易所得,但漏未申报,除补征该年度综合所得税额外,并处以罚锾400余万元。国税局原本只是查甲君股权买卖,却意外查出乙君转卖预售屋赚差价,乙君是“扫到台风尾”。

他呼吁纳税义务人买卖预售屋产生差价,属财产交易所得,应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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