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特稿】陳政德:讀鮑彤入獄後的“交代” 願六四冤案早日平反

陳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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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22日訊】 我不是海內外所說的什麽“智囊團”的成員,我也不認識鮑彤。只是在1989年的六四事件之後對鄧小平的決策極爲失望和痛心;胡耀邦與趙紫陽的這樣的共產黨的少有的好領導人先後被迫辭職,使我這樣一個爲黨工作多年的老黨員,老幹部心中抑鬱不平,多年來難以發泄。

縱觀幾十年來黨的歷史,實在是有許許多多的好黨員,好幹部和好領導,一心一意爲黨和國家的事業而工作,而且因此被冤枉、受迫害。胡耀邦的功績在於爲很多受過冤枉的人平反;趙紫陽是一個有新觀念的領導人,可以說他主張用建立體制來避免更多的人受冤枉,也就是用改革的方式來建立中國新的政治體制。鮑彤是中國第一任也是最後一任的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負責政治體制改革實施過程中的綜合研究和協調工作,也就是負責政治體制改革的具體策劃工作。鮑彤案是中共黨史上又一個冤案,但相信不是最後一個冤案,因爲致力於改革製造冤案的制度的人被無辜關入了監獄。鮑彤的入獄也就是政治改革的入獄。鮑彤案是與趙紫陽案連在一起的,是1989年以來政治上大倒退的開始。如果沒有人關心和研究這樣的歷史細節,我們就不能夠從中汲取教訓;製造冤案的人、鎮壓人民的人就會繼續逍遙;六四式的武力鎮壓、文革式的群衆運動、大批判、人人過關等等慘酷的政治運動就還會在中國發生。近幾年來的事實就證明了這一點。勿忘歷史,這就是我們今天閱讀和瞭解這篇“交代”的現實意義。包括我們這些中低層黨員幹部在內的全中國的老百姓被剝奪瞭解真相的權力已經太久了。

讀這篇 “交代”之時,讀者首先應該瞭解鮑彤的當時的處境、心情、寫作物件和目的。在89年9月,鮑彤的處境應當還是“隔離審查”。我們這一代政治運動中受到過衝擊的人大都有過被隔離審查,寫交代材料的經驗。所謂“隔離審查”,實際上就是上級某人、某機關(統稱組織上)認爲你犯了錯誤,因此你交待問題,由組織上決定對你的處罰。對受處罰的人來說叫“挨整”,正如文中鮑彤所述。隔離審查的特點在於被審查者的命運是掌握在上級手裏的。處罰的程度有時是由交待問題的態度來取定的。因此,在歷次的政治鬥爭中,被隔離審查的人爲了最大限度地減輕處罰,大都承認錯誤,自我悔過。痛哭流涕和發誓“永不翻案”的例子比比皆是。形成中國政治文化上的一個普遍現象。讀鮑彤的所謂“交代”,給人印象最深的恐怕要算是他據理辨駁,毫不悔過的態度。他的態度同趙紫陽拒絕認錯的態度是一致的。這種拒不認錯的態度一方面說明在六四鎮壓的問題上趙紫陽與鄧小平的決裂是道義上的最終決裂,而不是一般性的政治運作上的利益衝突和再分配。另一方面,這種拒不認錯的可能性也是時代變化的産物,八十年代末的中國是建國以來少有的開放的時代,而中國的政治生活畢竟相應的寬鬆了一些。拒不認錯也不會導致死路一條了。道義上的衝突是沒有妥協的餘地的。在不能夠力挽狂瀾的時候,寧可放棄權力不同流合污,是真正的“以德治國”的表現。什麽是“德”?犧牲自已利益反對鎮壓群衆即是德。這在共產黨的執政史上若非絕無僅有也是不多見的。 “以德治國”在89年有過一次“曇花一現”,可惜從此便絕迹中國。

閱讀這篇“交代”,還應該瞭解的是作者在寫作過程中對內容的選擇和取捨。凡是向我一樣經歷過隔離審查的人都會知道,在寫給上級的交代材料時,什麽寫什麽不寫都應深思熟慮,既不能交待本來無人所知的問題,又不能回避任何有可能被組織上瞭解的問題。寫作的物件是內部的知情者,因此在寫的時候一是不必回避不便對外公開的內容,二是陳述的每一件事應該有能夠讓組織上查證的可能。 也就是說“交代”本身作爲史料,有其不可否認的真實性。此類文件,特別是涉及重大歷史事件的,見之於公衆的可謂鳳毛麟角。此文流傳於世的本身也證明六四問題在權力核心內部産生的分歧之大,要求平反的願望之強烈。

在這篇文章中,鮑彤寫了十六個問題。這十六個問題我看主要是他對已經見報的有關他本人和趙紫陽問題的澄清。另外也有對社會上的傳言、組織上問及的問題的回答。到目前爲止,有關六四問題公開的唯一的官方報告是前北京市長陳希同的“平暴報告”。報告發表在1989年7月7日的《人民日報》,其中有三處提到鮑彤。陳希同報告中第一處提到鮑彤是講到趙紫陽的亞銀講話同鄧小平和4-26社論精神完全對立,是鮑彤事先爲他起草好的。原文說:“鮑彤還要求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當天下午就立即廣播,並且要連播三天;又要求《人民日報》次日在頭版顯著地位發表,同時要大量刊登各方面的正面反映”。鮑彤陳述中第三條、第五條既是針對這一指控的。

陳希同報告第二處提到鮑彤是最有殺傷力的實際指控。報告中說: *(5月)17日晚,鮑彤召集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的部分人員,在泄露了即將戒嚴的機密之後,發表了‘告別演說’,警告與會者不得把會上密謀策劃的情況透露給別人,否則就是‘判徒’,就是‘猶大’”。因此,鮑彤在這一問題上使用了很大篇幅爲自己申辯。記得六四事件之初, 我就在北京風聞鮑彤插手學運一事。 因爲我並不認識鮑彤本人,也沒有參加過黨政核心的決策工作。那時我將信將疑。不瞭解情況,也就不能妄加推斷。四月份,學生運動剛剛開始就被打成 “一小撮人”,“極少數人”的精心策劃,幕後煽動的結果。自共產黨執政以來,按照以往的宣傳貫例,每一次對群衆的壓制都被說成是對“極少數人”的壓制,無一例外。因此,要鎮壓,黨內黨外尋找幕後煽動的“極少數人”就成了當務之急。而黨內鮑彤這樣反對鎮壓的人順理成章就成了幕後煽動的黑手。既然要把鮑彤打成學運的黑手,那麽就要事先安排安全部門的人對鮑彤進行監控,還要同時在社會上,特別是領導層中放出風聲。如果鮑彤真的與學生有什麽聯繫用以定罪的無疑便是這種聯繫了。從文件中也可以看出,鮑彤本人也對自己的處境很清楚,因此事事小心,管束下屬“怕給紫陽找麻煩”。根據對他的指控,顯然是沒有找到有關的煽動學運的證據,因此泄密就成了最後的指控。後來,我在北京聽到“泄漏戒嚴機密的人”實際上已經從解放軍總參部門找到,此事與鮑氏無關。但是,陳希同報告白紙黑字,人人皆知鮑彤泄密。

此文件中還顯示,某領導人5月17日就首先指責鮑彤泄密,此時的“密”大概是指5月16日的常委會,因爲鮑彤特別在交代中提到關於沒有泄露關於5月16日常委會的情況。此後,顯然是空口無憑,拿不出實證來,因此陳希同報告中泄密就成了某領導人指控之後才發生的“告別演說”中的泄密了。陳希同報告中的“密”竟然是某領導人指責鮑彤“泄密”之後泄的,這上面的很小的一點點時間差,雖然普通的讀者不容易注意到,但是卻使得無中生有的所謂泄密的指控昭然若揭。動用國家機器,以欲加之罪陷害好人原亦不難;難的卻是瞞天過海,不爲世人所知,永遠逃脫歷史的懲罰。

至於陳希同報告的第三處提到鮑彤,講“同趙紫陽原秘書鮑彤聯繫密切的嚴家其” 云云,則更是不講道理的血口噴人了。現今的領導人與某某“貪污犯”,“集團走私犯”聯繫密切的例子難道還少嗎?

可惜我多年前聽到鮑彤受審,卻無法得知他被判了什麽罪。也不知道司法機關是如何判定鮑彤泄密的。但是另有令我相信的傳言,說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鮑彤之際,組織上讓中級法院的審判員們自願承接此案時無人舉手,在無一人自薦的情況下組織上只好命令某人承接。但是承接者一定要求組織上發一份書面材料,以便日後澄清責任。我相信,這位審判員至今仍然完好地保有這一書面的材料。

事實上通讀整個文件,最難使人難忘的還是趙紫陽、鮑彤等對處理學運的態度。是他們代表了黨內堅持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的聲音,也正是他們希望平息事態、堅持避免流血。鎮壓事後,他們失去了爭辯的權力,黨內外所有不贊成武力鎮壓學生的人也就失去了聽一聽他們對有關解決衝突的意見。與此相反,堅持武力鎮壓的人,編造陳希同報告等一系列材料,捕風捉影、混淆是非,目的是讓人民相信:學運是一小撮人煽動的,是針對共產黨的;主張鎮壓的人挽救了共產黨;趙紫陽卻利用學運,分裂了共產黨。且不說共產黨的總書記爲什麽要分裂黨,這麽多年了,是哪一小撮人煽動群衆推翻共產黨也總應該有個結論了吧?是學生嗎?是美國中情局嗎?是北京市民嗎?是趙紫陽、鮑彤嗎?如果鮑彤真的在操控學運,他也就不會煞費苦心送文章到《人民日報》勸學生離開廣場,而在廣場的學生恐怕沒有一人注意到。現今讀了,心裏只有爲學生們難過,爲無辜死難的人難過。

既然不能證明學運是一小撮人煽動推翻共產黨,那末就應該追究是誰激化了黨與群衆的矛盾,導致了流血事件。現在得以公佈的這一珍貴文件向人們宣示了黨內圍繞《人民日報》4-26社論的激烈爭論,一派主張緩解矛盾;另一派則炮製出4-26社論首先激化了矛盾,然後利用學生不懂得妥協的弱點黨內清除異己,黨外鎮壓群衆。

六四事件並沒有結束,那是因爲隨鎮壓而被壓制的政治改革不能永遠被壓制;在共產黨沒有徹底解決權力的非程式性更替、政治不民主、沒有糾正錯誤的機制等影響中國前途和民族命運的關鍵問題之前,對六四事件的討論就不應該結束。死難的人們不可複生,但是他們的死應該使他們的後代能夠免于無辜受難。我們現在首先要做的就是還原歷史的真實。

2001年4月11日

──原載《信報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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