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組議員漏報利益毋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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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7日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發表報告,認為5名漏報受薪董事職位及持有超過1%公司股權的議員,並非蓄意行為,亦無證據顯示有利益衝突,不建議動議訓誡或譴責。被投訴漏報利益的全部為功能組別議員,當中包括監察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有議員要求她辭任主席,以免影響日後調查的公信力。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在4月及5月接獲投訴,指6名功能組別議員漏報受薪董事職位及持有超過1%的公司股權,包括經濟動力的梁劉柔芬、梁君彥;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霍震霆;商界的黃宜弘;金融服務界的詹培忠,以及民建聯的葉國謙。

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指,委員會就6名議員的投訴進行5次閉門會議,除葉國謙已辭職董事一職毋須調查外,其餘5人都承認因個人和助理疏忽,出現錯報和漏報的情況。她認為有關議員有欠謹慎,但無證據顯示議員刻意漏報或錯誤登記,行為亦沒有與議員角色衝突,委員會不會提出處分的建議。

但她指出,按時盡責和謹慎申報是議員責任,尤其在議員劉皇發早前漏報資料的投訴後,議員應提高警覺,以免損害立法會聲譽和帶來嚴重後果,有違公眾期望。而梁劉柔芬作為監察委員會主席,更應遵守規則,以免漏報錯報資料誤導公眾。她又表示,會檢討現行的調查機制,立法會秘書處正搜集資料,研究海外議會的做法,不排除將來會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議員,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

委員會成員黃成智表示,將去信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要求她辭去主席職位,以免影響日後委員會調查的公信力。黃成智認為,梁劉柔芬身為主席,早前亦有份調查另1名議員劉皇發漏報物業買賣的投訴,她應特別警惕,但結果並非如此,難令人信服她能帶領議員進行其它的監察工作。

梁劉柔芬昨日回應指尊重報告,承認自己失策,會以平常心看待報告,如委員會認為需要更換主席,她願意讓賢。而被點名的梁君彥亦承認犯錯,但稱漏報不涉及公眾利益,亦不會影響投票意向;黃宜弘則稱有疏忽,但稱是新舊秘書交接期間處理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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