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脫衣掛「小偷」牌示眾 民呼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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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琮文、陳靜慧報導)近日,廣西省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名11歲女孩在一家超市偷了兩顆糖,被超市的服務員抓住,並將小女孩綁在超市門前的電線桿上,在脫了她的衣服,搜走其身上的四十多塊錢後,又在小女孩的身上掛上一個寫著「小偷」的牌子。

此事引發民眾的抨擊,稱這種虐待兒童的行為「太過分了」,是侵犯人權。

12月5日,民眾「一家親」在北海某論壇發貼稱:昨天(4日),發生在合浦白沙的一幕,著實令人驚訝不已。據說,當天有一個十一歲的小女孩在某超市偷了兩顆糖吃,被超市的服務員抓著了。起初,小女孩被責成賠償800元,但是也許看見女孩沒那麼多錢,於是(工作人員)就把女孩綁在超市門前的電線桿上,還在小女孩的身上掛上一個牌,上面寫著那小女孩所做的事。不少路人都指責超市做法失當。

據廣西新聞網報導,「她只穿著一件打底的貼身衣服,雙手被反綁在超市門口的電線桿上,頭部一直都是低低的,胸前還掛著一個硬紙殼的牌子。」居住在鎮上的鍾先生見到了這一幕,他說,「我們叫超市的人解開繩子。他們(超市人員)不解,說要給大家看看這個小偷,還要讓她遊街示眾。」

多名現場目擊者證實,女孩掛在胸前的紙牌寫著「小偷」兩字。小女孩的叔叔得知消息後,趕到了鎮上,才將小女孩贖了回來。

據瞭解,小女孩是個留守兒童, 3歲起父母二人都到外出打工,她就留在祖父母身邊。在得知消息後,父親陳先生趕緊請假從廣東趕回來。6日回到家後他見到女兒有些發燒,7日就將女兒送到了縣級醫院檢查。陳先生說,女兒現在老是做噩夢,半夜坐起來哭,去學校上學說丟人,同學們會笑她。回到家裏後,又把自己關在房間裡,不出來。陳先生說,女兒此前很活潑,現在出這事後話語少了,他擔心女兒因此而封閉內心。

小女孩被脫衣服掛牌示眾,許多民眾紛紛譴責這種虐待兒童的違法行為。

廣西北海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吳先生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小孩子犯錯誤以教育為主,綁起來掛牌示眾屬於人身侮辱,這兩位店員違法了。兒童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樣對待犯錯誤的小孩太過分了,已經屬於侵犯人權了。

北海市銀海區一名英語教師廣女士表示,孩子犯這種錯誤,可以找其家長。即使對待一個成人也不能採取羞辱的辦法,這是一種毫無人性的做法,就像「文化大革命」掛牌批鬥一樣。其實這樣做的人自己已經不是一個正常的人了,他的心理是扭曲變態的。他小的時候沒有犯過錯嗎?他的父母不會這樣對待他吧?她歎息地說:「這樣做很可能會毀了孩子的一生。」

北海市珠海路一家店舖銷售經理傅先生則氣憤地說:「這樣做太極端了,這個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訴這兩個店員。他們有甚麼權利把孩子綁起來?現在的中國啊甚麼樣的人都有。誰都有孩子,大人還會犯錯哪!人活在這個世界上,首先要學會如何做人,如何愛人,做甚麼要考慮一下會對別人造成甚麼傷害。這樣去對待一個犯錯的小孩,反而會受到民眾的鄙視,也會對這家商店的信譽造成影響。」

北航北海學院繪畫專業一名大學生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孩子偷東西是不對的,但應該說服教育,不能掛牌示眾,這樣做極大的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弄不好這個孩子可能自暴自棄。她表示:「如果我是一個老闆或者是店員,我會把糖塊送給她,然後告訴她這樣做不好,這樣做也許會使孩子感恩一輩子,從而改正錯誤去做一個好人。」

還有民眾表示,今日中國號稱「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府卻放縱無良超市以中世紀的野蠻對待一個偶然偷拿兩顆糖的小孩——如果政府平日真正普及法制,商家絕不會如此放肆侵犯人權,虐待兒童。問題出在超市,根子卻在政府。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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