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 新婚夫婦要求賠償被駁回

法官:婚禮不應以盈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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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寧靜報導)5月26日,法蘭克福高等法院發佈的新聞簡報中通報了對19W29/11號案卷的判決結果:駁回申訴,不許上訴。一對新婚夫婦要求婚禮舉辦場地賠償其經濟損失的官司至此落幕。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對此申訴的二審,也是終審。

據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消息,此案例的原告是一對新婚夫婦,而被告是他們委託主辦土耳其式婚禮的鎮政府慶典大廳,該鎮位於萊茵美因流域,在法蘭克福法院管轄範圍之內。

原告在2010年春舉辦婚禮,原計劃邀請的來賓為620人,為此他們和所在地鎮政府的慶典大廳簽訂了合同,場地費用為6300歐元。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費用只是該慶典大廳標準價的一半。而另一半,雙方都承認不在合同內,但也有交付,只是數額是這一半費用的一半。那這就意味著這不在合同內的費用是收錢方不用繳稅的「黑錢」。

眼看就要舉行婚禮了,慶典大廳卻還是一個建築工地,這對新婚夫婦不得不移往另一個稍小的大廳,而該廳只能容納400人,他們不得不通知多出的那二百多客人不能來了。這讓新婚夫婦很不滿意。尤其再一算賬,如果按出席婚禮的常規,每位客人送禮50至100歐元的話,僅此一項,他們的損失就達一萬歐元左右 。再算上其它的,為此這對夫婦將該慶典大廳擁有方告上了法庭,讓其賠償12000歐元的經濟損失。

結果,無論是頭審的地方法院還是終審的法蘭克福高級法院都裁決:申訴無效。

判決理由是:
一,雙方針有合同外的偷稅「黑錢」約定,導致該合同無效,原告也就不能以對方違約要求賠償。
二,現行法律保護的是合同裡約定的賠償項目,而「婚禮不應以盈利為目的」,所以被告方也沒有義務保證原告通過婚禮能有錢可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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