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妻子批刑訴法中特殊排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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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9日訊】中國維權人士、國際知名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共全國人大,反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監視居住等條款中的特殊排除條款。她表示,如果該條款得以通過,是中國法制的倒退,是人權的惡化,阻礙了文明進程。 維權律師認為,制定這種條款的初衷就是想給中共政府實施的綁架加上合法的標籤。

特殊排除條款剝奪公民人身權利

美國之音記者齊勇明自香港報道,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2011年9月28號寫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信中說: 「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公開徵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其中,《修正案》第30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可給嫌疑人指定監視居住地點,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修正案》第36條、第39條規定了公安機關採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使中國公民人身權利無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監視居住變成了秘密關押,公然違反憲法。」

路青要求全國人大審議時,對上述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明確公安機關對任何公民採取拘留、逮捕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時,都應當在法定時間內不加區別地通知到家屬。

艾母:就算遭綁票也能得音訊


艾未未母親高瑛2011年5月在北京。(Getty Images)

艾未未母親高瑛指責當局今年上半年將自己兒子強迫失蹤的做法說:「怎麼能把人抓起來,不告訴家裡人呢?這個人到底哪兒去了?」

她對美國之音說:「在這麼一個泱泱大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然一個人就這麼忽然沒有了。你抓你告訴我,我們心裡有數了,他是在你們公安系統。就算綁架他也得告訴你,拿多少錢來贖你的孩子。你抓走了家裡人也不知道,關在哪兒也不知道。這81天我是晚上睡不好覺,白天吃不下飯。」

路青在信中說,艾未未今年4月3日在出北京首都機場海關時被帶走,失蹤長達81天。家屬持續擔心和憂慮,沒有收到官方的任何手續,身心遭到了極大的傷害。

唐荊陵:政府綁架望獲合法標籤

中國維權律師,被當局強迫失蹤長達5個多月的唐荊陵表示,這些特殊排除條款已經剝奪了基本人權。他對美國之音說,他也一直在積極推動,希望當局不要通過這項惡法。

唐荊陵說: 「我剛出來不久就看到這個徵求意見稿,看到了這個條款,當時在網上我就對此提出了批評,呼籲網友們都站出來反對。這項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想給政府實施的綁架打上一個合法的印記、合法的標籤而已。」

唐荊陵說, 中共當局還沒有簽署國際禁止強制失蹤的公約,因此想通過立法讓強制失蹤合法化。他說,當局從今年年初開始的這次大規模的針對民間的掃蕩,關押了這麼多人,基本上採取的都是這種形式。

他說,刑訴法修改前,沒有專門指出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如果此次修訂的條款通過,今後被迫失蹤就是合法的了。

條款通過即法制倒退、人權惡化

維權律師唐荊陵說,特別排除條款確實是一條侵犯人權的惡法。「我們在網上也呼籲中共內部,包括人大成員,那些處在權力位置的精英們,不要讓這樣的惡法通過。他們應該從良心上覺悟,抵制這樣的惡法。」

他說,胡錦濤和溫家寶先生也可以在這項法律即使通過的情況下,採取不合作的方式,不簽名,阻止這樣的法規得以施行。

唐荊陵表示,要阻止這個惡法通過,取決於每一個中國人的努力。

路青在給人大的信中說:如果上述條款得以通過,是中國法制的倒退,是人權的惡化,阻礙了我們的文明進程。

中國人大常委會上個月針對刑訴法一些條款引發法律界一些人的強烈反彈後,決定用一個月時間徵求公眾意見。公眾咨詢期星期五結束。

全國人大網顯示,截止星期三下午6點,人大收到的有關這個議題的公眾意見有6萬5千多條。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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