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持有商務簽證者如何在法國申請工作居留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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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9日訊】讀者朋友, 「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因業務關係長期奔波於中法兩國之間,目前拿的是三年有效的商務簽證,但我每年在法國居留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我和家人打算以後在法國定居,請問我們應該如何在法國尋找工作,申請工作居留?聽說有些非工作居留證也可以在法國合法工作,請問具體有哪些?

答:

外國人在法國申請工作居留的種類有:

– 領薪藝術家;
– 領薪員工;
– 臨時工;
– 季節工;
– 外派員工;
– 為特定僱主完成短期工作者。

無論申請何種居留,找到僱主是前提。此外,「科學家(scientifique)」、「技術人才(compétences)」、「專業人才(talents)」等居留證的申請有別於普通工作許可,需要在當地的法國使館辦理。

持有歐盟長期居留證、個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證(vie privée et familiale)以及學生居留證者不受以上限制,但學生在一年中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60%。

在法國,擁有合法居留的申請者應該向警察局或者省政府提交僱主申請函(改變身份或者申請臨時工作許可)。此外,僱主也可直接向省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局(DRTEFP)提出聘用外國員工的申請。在國外的申請者,當獲得法國公司聘用後,應該向法國公司所在地的省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局提出申請。

若僱主不在法國,員工可根據情況:

– 向法國簽約公司所在地的省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局提出申請;
– 向接待他的企業所在地的省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局提出申請;
– 向工作地點的上述機構提出申請;
– 若工作具有流動性,應該向第一工作地點的機構提出申請。

省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局在審批後,把工作合同或臨時工作合同轉交給當地法國移民融入局(OFII)審理。得到批准後,由法國的使領館向申請人頒發長期工作簽證。

外籍人士到法國後,應該攜帶護照、簽證和體檢證明前往警察局或省政府辦理工作居留證和體檢。

自2009年6月起,法國法律規定並註明「領薪員工(salariés)」、「臨時工(travailleurs temporaires)」和發給法國人配偶的「個人和家庭生活(vie privée et familiale)」簽證可作為居留證使用,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簽證持有者無需辦理居留證。

備註:

省勞工就業和職業培訓局:Les Directions Régionales du Travail, de l’Emploi et de la Formation Professionnelle (DRTEFP)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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