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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三十三

溫州女26歲買房 價值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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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涉嫌偽造文書、幫助客戶獲得聯邦購房貸款案,法庭4月27日繼續審理,檢方安排了另一名借款人金蓓蓓(Beibei Jin,音譯)出庭作證。金蓓蓓26歲時就貸款在法拉盛買房,房價一百多萬美元。

今年33歲的金蓓蓓現住皇后區木邊,1996年14歲時從溫州移民來美,讀到高中11年級放棄學業,現有兩個孩子。2008年,她到國寶銀行貸款39萬多美元在法拉盛37大道購置一套三家庭住宅樓,房價總計102萬多美元。

金蓓蓓2008年買房時的銀行存款有大約70萬美元(相當于總房款的69%),可以支付頭期,當時她在母親的地板公司工作方3個多月,月薪3~4千美元,之前在車衣廠打工,2005年曾在溫州99分店工作一年,不過國寶銀行的貸款專員陳若蘭為她填寫的貸款申請表上,則將她的月薪報為5,500美元,職位填寫是地板公司經理。

金蓓蓓以自住房的名義申請了15年期的房貸,不過她購買法拉盛這套房產後,從未在那裡住過,三家庭房屋每月收租4,800美元、用來供樓。2008年至今,每月準時供款4,400美元,從未耽誤。

辯方律師指出她2008年買房時,除了72萬2千美元的銀行存款外,財產部分還有一輛2007年型的雷克薩斯車,價值5萬5千多美元。金蓓蓓說這是2008年她父親送給她的結婚禮物,當時就結清了貸款。

金蓓蓓貸款在法拉盛買房時才26歲,月薪不過3千多美元,如何實現養兒買房兩不誤?金蓓蓓回答檢方質詢說,70萬美元頭款當中約50萬美元來自父母和親戚朋友,因父母和姑姑都收到大陸政府征地的補償款,有些是給她的,有些需要還,其餘屬她和丈夫的積蓄,至少也有15萬。

該案今日將繼續庭審。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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