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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二十四

污點證人:說實話就是表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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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案4月7日在州高等法院續審,國寶前貸款員黃曉敏(Jane Huang)因上周未完成作證,昨日繼續接受交叉盤問,被告方的辯護律師指黃曉敏為了移民身份、為了留在美國才與檢方協議做污點證人,不過黃曉敏一直態度誠懇。她否認說,她只知道要「誠實作證」才能換取減輕罪行。

黃曉敏2009年5月在國寶銀行試用期間做貸款程序員(loan processor),負責協助貸款員處理貸款申請,她作證當時常見貸款員遞交的貸款申請表用鉛筆和鋼筆混合填寫,申請人的薪水一欄用鉛筆填寫,「因為收入的部分經常改」,但是貸款申請部主管譚偉雄見到貸款員張Jenny(張錦華)這麼做後,告誡貸款員都不要用鉛筆填,譚偉雄還教她將申請表上的「薪水一欄先空著不填,等按照比例、根據客戶的貸款多少算出收入,再填進去。」

三個月試用期滿後,黃曉敏又轉任貸款員。在余啟斌2009年12月遭解職後,同樣來自溫州、會說溫州話的黃曉敏接手余啟斌的客戶。她說國寶開除余啟斌之後,開始收緊貸款規則,增加給雇主打電話核實借款人職位和收入的環節,呈堂證據顯示2010年1月7日至10日期間黃曉敏多次致電雇主求證。國寶銀行的律師試圖要她回答,銀行是自己發現錯誤開除了余啟斌之後,主動修正規則,但被檢方阻止,因為黃曉敏無法回答,銀行收緊貸款規則是在警察介入調查前或後發生。

國寶的辯護律師又針對黃曉敏的認罪協議做文章,犯下一級偽造商業記錄重罪的黃曉敏最高可以判監1年4個月至4年,認罪後只要檢方認為她的表現好,配合檢方並在法庭上誠實作證,便可將重罪降為「行為不檢」輕罪,無須坐牢。律師說,黃曉敏曾咨詢過罪行對她移民身份的影響,暗示她是為了移民身份,為了留在美國而與檢方合作、把主管拉下水。黃曉敏否認說,她並不清楚罪行對移民身份的影響,不過她理解的「表現好」就是誠實作證,「說實話」。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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