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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二十一

證人:標會是溫州人買房首期「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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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3月31日,國寶銀行前貸款員黃曉敏(Jane Huang)出庭,繼續講述她和同事如何幫借款人編造假文件騙取貸款,溫州人如何通過「標會」買房,以及國寶管理層的涉入情況。辯方律師則提出她見工時杜撰個人簡歷,及至誤導大陪審團,從而質疑她的誠信度。

黃曉敏作證說,溫州人買房的頭期款通常都由「標會」籌款,溫州標會一般每月投標一次,不需要資金的時候,繳納會費就像到銀行存款,「會員每個月存錢進去,需要一筆錢買房子的時候,通過投標把錢提出來。」比如標三年期的錢,在中間中標,有一年半的錢是自己累積存款,接下來一年半的錢是借的,仍要還款。相當於零存整取的概念,會員可以在急需用錢的時候短時間內籌到資金,利息根據會員每周提錢數目不同而變化。

黃曉敏說她在國寶銀行工作期間,很清楚這些頭款是標會的錢,「我們都知道溫州人這樣」。而房利美規定首付不能是借款,因為那樣風險太大。貸款員就將貸款人通過「標會」籌到的錢偽造成「無償贈款」,炮制假的贈款信(gift letter)騙貸。有時客人「嫌麻煩,不想來回跑」,貸款員還會一手包辦贈款信,冒充贈款人簽字。

這一切就發生在開放的辦公空間,在主管的眼皮底下,絲毫沒有遮掩。黃曉敏回答檢方質詢說,一次貸款員莉莉手上拿著一些紙,在打印機旁喊同事余啟斌過來幫她(冒充贈款人)簽名,余啟斌二話不說就簽了,當時的貸款部主管譚偉雄的座位就在打印機的一側。黃曉敏回憶稱,譚對此卻「沒有說什麼」。此外,她也交代,有時他們讓客人在填好的申請表上簽字外,同時再簽一張空白的申請書,如果第一張申請書審查不通過,貸款員就在客人已簽字的空白表上重新再做一份。

2009年底余啟斌被開除2~3天後,國寶總裁孫儀文召集所有貸款部職員開會,通告說余啟斌收了客戶的錢而遭解雇。數月後,儲蓄機構監管辦公室(OTS)的管理人員到銀行約談個別貸款員,黃曉敏是其中之一。她被問及貸款費用的誠信估算(Good Faith Estimate,GFE)和貸款成本的報表(Truth-In-Lending Disclosure)是否按銀監會的規則操作,黃曉敏沒有如實回答。

在回答檢方質詢時,黃曉敏稱他們被銀監會人員約談前,這幾名貸款員還聚在一起「商量了一下」,包括後來被檢方起訴的愛麗絲·王、丹尼·劉,還有貸款部主管譚偉雄。至於她是否因串通「對口供」,而沒有如實回答銀監局,她稱已「不記得談話內容」,而辯方律師亦阻止檢方繼續盤問。

辯方律師交叉質詢時,提出黃曉敏的誠信度問題,指她在進國寶前就在個人簡歷上造假,編造她在餐館工作的履歷,及至在大陪審團早前審理決定是否起訴國寶時,律師問她,孫儀文是否因黃曉敏在餐館工作的人脈有助於拓展客源,決定雇她做貸款員,黃曉敏回答「是」,而誤導陪審團。黃曉敏坦承她當時的回答不準確,但辯稱自己「一時忘記」,況且律師的問題並沒有直接針對她在餐館工作經歷的真假。

黃曉敏2009年5月開始在國寶工作,包括最初三個月試用期擔任貸款程序員(loan processor),第一年收入1萬2千美元,2010年大約拿了4萬5千美元,2011年離開國寶。相比她的前任余啟斌賺的少很多,在國寶的工作時間也只有一年多,不過她的證詞牽涉面頗廣。接下來辯方律師還將繼續對她進行交叉盤問。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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