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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信用卡套利為生 華人獲刑

犯有前科 同案成聯邦調查局污點證人 檢方掌握大量證據

無 (JEAN-SEBASTIEN EVRARD/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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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南區聯邦法庭10日對一名做假信用卡生意的華人宣判,51歲的梁連夫(Lian Fu Liang,音譯,外號Ah Pai「阿派」)被判坐監1個月,庭外監管3年,以及居所監視6個月。

根據法庭文件,梁連夫早有前科,他2006年9月因偷盜100多元,被判庭外監管1年;2006年他被抓到試圖用假信用卡在蘋果專賣店消費4,000多元;2009年他與同夥攜帶14張假卡,在LV、香奈兒(Channel)、梅西的Armani Exchange和蘋果店消費23,000元,次日在Saks五大道精品百貨店刷卡2,300元時被捕,2010年以「行為不檢」的輕罪被判5年緩刑。

梁的一名同夥2013年8月用假卡在新澤西購物,犯案被捕後轉為污點證人(CS),暗中配合FBI調查。2014年9月,梁連夫打電話給CS推銷生意,聲稱他認識製作假卡的人,只要知道個人信息,就可以將數據灌在信用卡背面的磁條內,在信用卡的正面壓上持卡人的名字,造一張假卡70元。又說,他知道從手機店可以買到個人信息,若CS要買的話,一張信用卡的信息100元。

FBI與配合的銀行,虛構出10個可跟蹤的個人信息,存在一個U盤裡。兩個月後,CS與梁連夫見面、交給他U盤,假意用700美元買10張假卡。兩個小時後,CS拿到卡。FBI探員發現,雖然製作出來的卡號相同,但是持卡人的名字已經換上了華人的姓名。

八天後,梁連夫包車、踩點,帶CS用這些假卡購物,先後購買了5,300多元的奢侈品。不過,這些假卡的成功率並非100%,有三張假卡被拒。

買回的東西交給開車的梁連夫,由他去轉賣套現。隔天,梁連夫與CS分紅他「銷贓」所得的3,100多元,扣除信用卡的成本和包車費,除去充當「豬頭」消費者購物的人拿到700元,餘下按照比例分成。

2015年6月,梁連夫出售20個盜用的個人信息給CS,包括姓名、地址、生日、社安號和駕照號等,雙方商量繼續交易,梁連夫教CS如何用盜用的信息取得假的個人身份證件,然後在零售店申請信用卡。

FBI掌握充分證據後,逮捕了梁連夫。梁連夫今年4月認罪。昨日法官量刑時指,梁連夫以假卡生意和偷盜為生,10年前的「緩刑」判決,對他並未起到阻遏作用,10年間多次重複參與犯罪,絲毫不遵守法律,但是鑒於他認罪後愿意與警方配合,也找到常規的工作,判他坐監1個月,庭外監管3年,以及居所監視6個月,「希望這是一個警鐘,今後能遵紀守法」。◇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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