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 「告老闆」經歷——專訪華文媒體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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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綉惠洛杉磯報導)2004年由員工發起控告《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違反美國勞工法的集體訴訟案以「和解」告終,《世界日報》同意支付780萬美元。這是亞裔在美國因被拖欠工資所獲得最高額金額。參與提告的主要訴訟人王聯懿表示:「不滿意,勉強接送。」

《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員工狀告資方違反勞工法,經過十幾年的法律戰,雙方近日達成78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圖為原告代表王聯懿獲得眾人掌聲致敬。(劉菲/大紀元)
《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員工狀告資方違反勞工法,經過十幾年的法律戰,雙方近日達成78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圖為原告代表王聯懿獲得眾人掌聲致敬。(劉菲/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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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聯懿在UCLA勞工中心(Labor Center)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後排左起為:原告律師瑞尼克(Randy Renick),亞美公義促進中心執行總裁郭志明,國會議員趙美心和UCLA勞工中心主任黃道權(Kent Wong)。(劉菲/大紀元)

「和解」之路:勞資訴訟12年

這場纏訟十幾年的勞資糾紛以「和解」告終,《世界日報》法律部門經理高先生表示,多年下來,我方也曾勝訴,但每次判決後又不斷的回到原點,所以報社決定以「和解金」停止耗時日久的官司,「和解」證明,《世界日報》員工長期忍受不公平待遇的指控並不成立,官司和解了,一切指控撤銷。

對《世界日報》的這一說法,王聯懿回應:「贏的人還需要一次次上訴嗎?」

2000年10月,《世界日報》提出薪資改革,要求員工減薪,要每個人同意「At-will employment」,明目張膽的讓員工簽署放棄自己權益,報社可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隨時解聘員工。

當時,王聯懿等人決定組織工會,加入美國傳播工會 (Communications Workers of America, CWA)代表員工簽合約、保障勞工。一開始有95%員工同意組織工會自保,2001年3月投票通過工會成立,但報社卻提出工會成立無效,隨之而來的就是勞資雙方就工會組成拉鋸,公司聘請伯克集團(Burk Group)顧問公司,教導資方如何透過各種方式打壓、分化員工的團體協商與結社,最後工會組織失敗。

2004年,王聯懿與約200人提出集體訴訟,控告《世界日報》違反勞工法;2007年1月,陪審團裁定《世界日報》違反勞工法,需賠償員工及支付律師費。

但《世界日報》持續上訴到底,直至最高法院駁回到原來的承審法官。2013年,承審法官再度判員工勝訴;2014年,第九巡迴法庭按慣例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雙方決定和解,《世界日報》願意支付780萬美元和解金。

回顧訴訟過程,王聯懿說在這十幾年訴訟過程中,雙方至少就曾談過四次和解,不過前幾次報社都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提出和解金額很低,這次和解的金額是仲裁官所提出的數目。

王聯懿說:「我其實不想和解,但在律師建議下,衡量集體利益,只好選擇和解。」

我是一個人:爭取華人工作權益

此集體訴訟案被視為亞裔美國人爭取勞工權益的典範。當年在報社發起工會、提出訴訟,因而「被辭職」的王聯懿笑說:真是遲來的正義。

王聯懿1987年開始任職於《世界日報》,直至2005被通知轉做翻譯,因而自動離職,她總共當了18年記者,主跑洛杉磯市議會、警察局到中國城(唐人街),還有所有臺灣人社團和越緬寮社區。這樣的工作量卻沒有獲得同等的報酬。

王聯懿回憶,1987年到美國工作,每週上六天班,配合台灣的工作制度,直到臺灣推行週休二日以後,才開始上五天班。她表示,每天工作量要求兩千字,還不能 是一條新聞,至少要兩、三條新聞,還不能漏新聞,就算一天工作很累了,發生突發事件,二話不說,還是要出門跑新聞。王聯懿感嘆,美國華人記者少、地方廣 大,報社不願意投資,只好讓記者不斷奔波。

公司最大利益化於管理層,剝奪員工權益。除記者之外,業務人員也被苛刻薪資。舉例而言,若廣告客戶支票沒有兌現,這筆錢就要銷售自己想辦法填上。在美國正規公司,可以發律師信、找討債公司,要求降低對方信用。但《世界日報》卻要求銷售人員處理解決這類的問題

在美國,有許多華人有同樣的遭遇,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美國法律規定,辦公室人員,兩個半小時就有一次休息,每五個鐘頭,就會有一個小時用餐時間。

2007 年,陪審團判了《世界日報》違反勞工法後,洛杉磯華文媒體也開始重視勞方權益。王聯懿回憶:「官司判決後,《星島日報》最先給記者加班費,他們有三個記者打電 話感謝我;洛杉磯華文頻道也因為我們的官司受惠,員工薪水和工時受到保障;《世界日報》5個月後,也開始撥給記者加班費,不再苛刻業務薪水,也開始給工廠 員工加班費和休息、用餐時間。」
王聯懿認為,既然我們在美國,就應該理解美國法律,就像馬丁‧路德‧金所說:「我是一個人」(I’m a man),我們每個人都有爭取自己權益的自由,但很多華人不懂。

計畫:提供亞裔工人法律諮詢

王聯懿為此官司奮鬥了十幾年,在華人中很少見。她說:「很多人都淡忘了這件事,就覺得讓它過去了,但我不會讓它過去,一定要堅持到底。」

王聯懿表示,這場員工的訴訟案獲得不少支持,如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勞工中心(Labor Center)、蒙市議員還有亞美公義促進中心都給予他們很多協助。

根據和解協議,780萬美元除補償200多名參加集體訴訟的前任及現任員工外,還包括支付360萬美元律師費。凡是於2000年3月至2005年7月期間在《世界日報》供職的員工,以職位、年資長短來獲得補償,每人金額不等。

王 聯懿說,因這場法律戰曠日持久,有些人早已失聯,這些無法投遞的補償款,他們將捐助給UCLA、洛約拉法學院(Loyola Law School)和南加州大學古爾德法學院(USC Gould School of Law)學生組成的法律諮詢團隊,利用這筆10萬美元的經費來協助亞裔工人獲得免費法律援助。這個法律諮詢計畫將會由UCLA勞工中心主任黃道權 (Kent Wong)負責組織、整合三所法律系學生,提供亞裔工人法律諮詢。

王聯懿表示,這只是一個計畫,以期讓更多新移民瞭解自己的權益,也促使雇主能尊重員工的權益。這些法律系學生將提共亞裔工人諮詢,解決他們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如性別、年齡的歧視,還有超時工作等諸多華人們多年來敢怒不敢言的秘密。

王聯懿說:「儘管計畫經費不多,但可以辦多少次就辦多少次。自己權力自己爭取,很辛苦,但沒有辦法。」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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