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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平分的不僅是房子

你的房子不但可以成為你的避風港,還可以為您積累財富。到了婚姻結束後,則是配偶雙方的資産增長淨值平分。(攝影:陳明/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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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3日訊】一位從國內來的阿姨充滿擔憂地詢問:「我們剛給女兒看準一套獨立屋,準備買下。女兒與男友相處2年了,準備結婚,但我們老兩口覺得這男友不太靠譜,擔心一旦女兒帶著房子結婚,是否今後房子的一半產權就歸女婿所有了?」

簡單的答案是:若兩人當真幾年後不幸散夥,女兒這個重頭嫁妝的資産淨值(房屋價值)就要被二人平分。

婚姻破裂後,財産如何分配?

根據安省家庭法中的財産分割條款,我們可以把婚姻看成一樁「商業合作」。正如合夥人公司中的商業夥伴叫做「Partner」一樣,人生伴侶也常常被稱作 「Partner」。在合夥企業中,商業夥伴利潤平分,到了婚姻關係中,則是配偶雙方的資産增長淨值平分。

案例分析:

珍妮在28歲那年嫁給了高中同學傑克。珍妮是名藥劑師,傑克是位兒科醫生。結婚那年:

珍妮擁有

 

傑克擁有

 

•  一個互惠基金投資賬戶,賬面價值3萬元

•  一輛全新的CRV跑車,價值3.5萬元,無貸款

•  2萬元的學生貸款

 

•  一個定期儲蓄賬戶,賬面價值4萬元

•  一輛2年新的凌志轎車,市價4萬,貸款2萬

•  200股蘋果公司的股份,每股價值112

 

 

 

淨資產:3+3.5-2 =4.5萬

 

净资产:4+(4-2)+112×200 =8.24萬

兩個人決定不買房,一是工作太忙沒時間掃雪剪草坪,二是暫時不打算要小孩。結婚後一直租住一套兩室一廳的高級公寓。

3年後,珍妮和傑克打算分手,原因是傑克一門心思要去非洲當志願者,珍妮不願陪同前往,更無法放棄自己在多倫多的事業。

分手的時候,二人的財産清單如下:

珍妮 傑克
•  互惠基金投資賬戶,3萬元增值到3萬8

•  CRV跑車還開著,市價2萬元

•  學生貸款還掉了6000元,還剩1.4萬

•  儲蓄賬戶還在,不過餘額縮水到2萬元

•  凌志轎車的貸款還清了,車的市價3萬

•  200股的蘋果公司股份,每股上漲到了250元

淨資產:3.8+2-1.4 =4.4萬 淨資產:2 +3 +5 =10萬

 

這時候,我們就可以計算一下3年的婚姻生活後,兩人各自資産的增減分別是多少,計算公式是:資産淨增長=分手時資産總值-結婚時資産總值

珍妮資産淨增 傑克資産淨增
4.4萬-4.5萬= – 1,000 元 10萬-8.24萬=1.76萬

分析:珍妮資産淨值縮水,負債1,000,根據財産分割原理,負債歸零;傑克資産淨值上漲1.76萬。

結果是:二人平分傑克的1.76萬增值部分,傑克應付給珍妮1.76萬 / 2 = 8,800元

如果結婚前,珍妮的父母送給她一棟別墅,結果會怎樣?

電話中諮詢阿姨的顧慮出現了,父母在子女婚前贈送房産,會不會反而幫了倒忙,讓子女承受經濟損失呢?答案是有可能,但也可以避免!

結局一:珍妮失去一半的房產

我們來假設珍妮和傑克在結婚時和離婚時資産均為零。唯獨珍妮的父母在婚前贈送給她一棟三室一廳的獨立屋,結婚後,小兩口就一直住在裡頭,直到結束這段短暫的婚姻。獨立屋購買的價格是60萬,由於多倫多房價瘋漲,到了離婚那年,房子漲到80萬。

根據上述的公式,您可能會猜測,那增值的20萬是不是要算做珍妮的資産淨增長,面臨被平分的結局?

不僅僅如此,因為婚後珍妮和傑克共同居住在這座房子裡,這處房産便有了不一樣的待遇,它被家庭法定義為「婚房Matrimonial Home」,其全部價值都要算入珍妮在離婚時的淨資産。因此,需要被平分的不是20萬,而是房子的全部市價80萬!

當然,法庭不會讓離婚的配偶把房子從中間切開,一人一半,也不會把一樓判給太太,二樓判給先生。分割財産的結果祇是一個數字,即:珍妮需要付給傑克40萬。這時候,珍妮有什麼選擇呢?要不從房子中貸出40萬支付給傑克,以後每月慢慢還清;要麼只能將房子賣掉,把賣房款的一半拱手交給傑克了。

結局二:簽訂婚前協議或婚姻合同,保護珍妮的房産獨有

好在珍妮的父母在贈送房産的時候就明確表示,為了保護珍妮對房屋資産的獨有,二人必須簽署「婚前協議 Prenuptial Agreement 」(俗稱Pre-Nup)才能正式領證。婚前協議中要寫清楚,一旦婚姻破裂,房産的全部價值歸珍妮所有,傑克無權分享。如果珍妮和傑克已經正式結婚,可以簽署一份 「婚姻合同Marriage Contract」,目的也是列出同樣的條款,避免分手時房産價值被平分。

無論是婚前協議還是婚姻合同,都建議諮詢專業的家庭法律師,以保證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有人可能會問了,如果未婚夫/妻拒絕簽署婚前協議,並因此大鬧一場,該怎麼辦?難道這婚因此而不結了?資深的家庭法律師回答:如果兩個人在結婚前不能平心靜氣地討論這樣的重大財務問題,萬一婚姻半途而廢,豈不是矛盾會更加激化?再者,如果還沒結婚就為財産而發生爭端,一旦結婚了,會不會也為家庭財務和重大決定而吵得不可開交呢?這樣的婚,暫時不結也罷!

對於很多中年結婚或二婚的夫妻,婚前協議或婚姻合同反倒更為普遍,也更為二人所接受。有的夫妻表示,雖然兩人關係親密,生活中不分彼此,但畢竟各自奮鬥了大半輩子,積纍了可觀的財富。簽署婚姻合同,是對二人關係的嚴肅考慮和重視;有合同在手,反而多了一份安心,而減少了婚後矛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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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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