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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法」通過 民權組織抗議

警方交通攔車、和市民打交道時不需出示證件 攔截搜身則須當事人同意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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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本週二(19日)市議會全體會議投票通過約束警察攔截搜身的所謂「知情權法案」(Right to Know Act)Intro182-2014,即在警察進行非緊急攔截搜身的時候出示身分證件;以及Intro0541-2014,即在警察攔截搜身前,如果沒有事先的合法的搜查令,也需要得到這個人或口頭、或書面的同意。這個法案引發多個民權組織關注,他們更支持要求警察必須在對方許可之後才能搜身的法案;而華人認為,應該給警察一定的酌情權。

Intro0541C提出者、市議員雷諾索在民權組織集會上。 (警察改革團結社區組織推特)

紐約警察的「攔截搜身」政策一開始就受到爭議,2014年有兩個市議員分別提出兩個議案,限制警察的權利。這兩議案中,一個是由布朗士區的民主黨議員多雷斯(Ritchie Torres)提出的Intro182D,規定警察在攔截搜身前出示身分證。本週一多雷斯修改了這個法案,把警察的交通攔車和其它正常的警察與公民的接觸排除在這個法案之外,因為他擔心,如果把因為闖紅燈或超速等引起的警察攔車也限制在內的話,會「把執警改革推得太狠了」。

「如果我不十分肯定我們討論的內容已夠強有力,並在警民接觸問題上代表了突破性的進展的話,我就不會推動這個讓步了。」多雷斯在修改討論前說。市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週一以8比4通過修改,即不再限制警察交通攔車以及其它正常和市民打交道時候出示證件。

另一個法案是由布碌崙民主黨市議員雷諾索(Antonio Reynoso)提出的0541C,對警察攔截搜身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即必須得到本人的允許才能搜身。

「知情權法案」一直受到議長馬麗桃(Melissa Mark-Viverito)的反對,所以幾年來她從來沒有把這兩個法案拿出來讓議員們投票;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也長期持反對態度,甚至說,即使議會通過了,他也要行使否決權反對。但是一週前,市長轉變了態度。於是,週二議會把這個討論已久的法案拿出來投票。

多家民權組織到現場反對Intro182

多個組織以及曾被警察傷害過的19個市民家屬到市政廳門前支持0541C,反對182D。他們認為交通攔車是警察最容易濫用職權的時候,所以他們呼籲否決Intro182D,而只通過Intro0541C。

議員雷諾索在集會上說:「警察改革的鬥爭不容易。對於有色人種社區來說,Intro0541能夠保護他們不受非法的搜身。」

另一個市議員巴榮(Inez Barron)說:「我們得確保警官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得說:通過541,反對182.」

華人:應該給警察「酌情權」

雖然兩個法案都屬於「知情權法案」,但是紐約大街上的華人更支持Intro182。

「我同意不在緊急的情況下,警察應該出示證件。」一位高姓女士說,「但是那個Intro0541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讓警察有酌情決定權;如果攔住的是個犯罪的人,他拒絕搜身怎麼辦?如果他拒絕警察就不抓他的話,我們要警察幹什麼呢?」

另一位紐約華人王先生也趨向認同Intro182。「讓警察出示證件是合理的要求;我沒做虧心事,對警察執法也是理解的,交通路上的攔車都是合理的。」他說,「現在城市這麼危險,警察不執法也不行。現在他們不都是有隨身攝像頭嘛,如果警察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們作為公民應該配合警察執法。」

昨天的投票結果是:Intro182D以27比20(三票棄權)通過;而Intro0541C以37比13通過。華人議員陳倩雯反對182D,支持0541C;顧雅明兩個都支持。這兩個法案都將送到市長白思豪那,等待簽字。◇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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