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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議員提調整可負擔房入住收入標準

改變現在使用全市平均收入的做法 用項目所在郵編的平均收入 業內人士憂「弄巧成拙」

布朗士一處正在開發中的可負擔房效果圖。 (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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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目前,紐約市居民申請可負擔住房的收入標準,是據全市平均收入而定,導致真正低收入的居民很難入住。有州議員提出改進的方法,不過受到業內人士的質疑。

州參議員Michael Gianaris(左)和州眾議員Brian Barnwell(右)。
州參議員Michael Gianaris(左)和州眾議員Brian Barnwell(右)。(網絡圖片)

紐約市居民申請可負擔住房的收入要求,是根據聯邦房屋與城市發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簡稱HUD)的「地區中等收入」(Area Median Income,簡稱AMI)來設定的。比如,目前紐約市申請可負擔住房的年收入標準,兩口之家是7.25萬美元,三口之家是8.16萬美元,這是根據紐約市五個區,外加威徹斯特(Westchester)、普特南(Putnam)和洛克蘭郡(Rockland)的平均收入計算出來的。

紐約市有很多房屋權益機構和政客,一直說房屋與城市發展部的計算標準有問題。在布碌崙的皇冠高地(Crown Heights)平均年收入是42,841美元,南布朗士的莫里薩尼亞(Morrisania)是22,295美元,皇后區的阿斯托利亞(Astoria)是51,988美元。也就是說,在這些低收入的區,當地居民可能無法入住到可負擔房中。另外,建在高收入區域的可負擔房,也有同樣問題。

日前,兩名州議員提出一項提案,要求接受市政府補貼的可負擔房,入住的收入標準根據項目所在的郵編來確定。該提案由長島市和阿斯托利亞的州參議員加納利斯(Michael Gianaris)和州眾議員邦威爾(Brian Barnwell)提出,該提案建議,接受421-a稅收減免和其它補貼的可負擔房,採納上述入住收入標準。

不過,有人擔心這一提案是在「弄巧成拙」。鄰里和房屋發展協會(Association for Neighborhood and Housing Development)的威廉姆斯(Barika Williams)告訴DNAinfo說,他歡迎對「地區中等收入」的算法進行重新考量,但擔心上述兩位議員的提案會讓一些高收入區域的開發商也致力於開發可負擔房,以獲得政府補貼,「在中等收入是12萬美元的社區裡,給年收入為9萬美元的家庭蓋房。」

紐約房屋議會(New York Housing Conference)的費(Rachel Fee)也表達了同樣的擔心。「我擔心這個提案可能無意中導致更多低收入的人無法入住可負擔房,」他告訴DNAinfo說,「在曼哈頓96街以下,以及皇后區和布碌崙的海濱(河濱),按郵編計算的平均收入肯定要比目前的『地區中等收入』要高。」◇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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