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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就跳」 市議員提取消《歌舞法》

提供食品酒水的場所 三人以上跳舞目前需要許可 市議會商量取消此規定

紐約一名市議員提出廢除《歌舞法》,給紐約客們「想跳就跳」的權力。 (Bryan Bedde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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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在紐約有一項奇特的《歌舞法》(Cabaret Law)規定,在任何提供食品、酒水的場合,如果有三個以上的人一起跳舞,必須申請許可,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近日,紐約一名市議員提出廢除《歌舞法》,給紐約客們「想跳就跳」的權力。

市議員埃斯皮納爾(Rafael Espinal)和十幾名活動人士,在週一的市議會聽證會上,向消費者事務委員會(Consumer Affairs Committee)表示,是時候廢除《歌舞法》了。即使酒吧、飯店等場所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也允許在場的民眾跳舞,不應該再被開罰單。

在整個紐約市,只有97個擁有許可的場所,其中40個位在曼哈頓。埃斯皮納爾希望政府機構和未來的「夜生活大使」不要再對這個問題視而不見。在紐約市這樣多姿多彩的城市,跳個舞就犯法的話,就太可笑了。

管理嚴格 申請程序複雜

《歌舞法》於1926年出臺,至今已91年。當時有三個背景:(1)當年正逢爵士樂高峰,酒吧的歌舞就是以爵士樂為主。但這種演奏被當時社會認為是低俗、退化的音樂。(2)參加歌舞的很多是不同族裔的人。(3)當時處於禁酒令興起的時期,對酒吧的管制本身就日趨嚴格。

法律規定,在提供食品、飲料、酒的地方,如果超過三個人一起跳舞,就必須獲得許可。這一法律經過了多次修改、補充,但總體上對歌舞的管理還是很嚴格,比酒牌的管理還要嚴格一些。

一直以來,都有人希望能夠取消歌舞許可,但這種挑戰從未成功過。最嚴重的一次挑戰發生在2007年,一些酒吧起訴《歌舞法》侵犯了他們的自由表達的權利。但是上訴法院最終還是支持了《歌舞法》。

紐約市歌舞牌照申請由消費者事務局負責,由警察局負責執行。在申請之前,餐廳或酒吧必須先獲得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的開業許可,還要獲得消防局的許可,要通過社區委員會的評估,還需要電力檢查結果。最後,在提交申請之前,還必須確保任何環保局的違規都已經得到處理。

陳作舟:應依民眾需要調整

華埠共同發展機構的執行總監陳作舟(Wellington Chen)表示,讓政府有機會重新審視歌舞法,也是件好事。因為這項法律是上世紀20年代制定的,當然是符合當時紐約市的情況了。「但是現在將近一百年過去了,紐約的情況已經變化很大了。法律內容也應該根據現在的情況做調整。」

在出任紐約市標準上訴局(Board of Standard and Appeals)局長期間,他處理過很多來歌舞許可的申請,有些讓他至今印象深刻,「不管是舉辦晚會、慶祝生日、婚禮還是擺滿月酒,只要是舉辦的地方沒有許可,在場的所有人都不能跳舞。」他認為物極必反,現在時代不一樣了,再這麼絕對的嚴管,也是不是太合適。

有些人擔心取消了《歌舞法》,會導致噪音、治安等問題的出現。對此陳作舟表示,應該不會,「我們批給他們許可的時候,就會對這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他認為,這正是舉行公聽會的好時機,社區民眾就有機會自己來發聲。根據他們的需求,對法律作調整,看如何找到平衡點。◇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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