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非法抓人 上海浦東公檢面臨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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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0日訊】2018年1月10日,上海法輪功學員周倩在海洋大廈勞氏質量認證公司上班時,被上海市浦東分局國保、濰坊新村派出所的5名穿制服人員綁架,1月29日被非法批捕,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浦東看守所。周倩的家屬已聘請律師,將對相關人員提起刑事控告。

明慧網報導,目前周倩的家屬聘請的律師已準備對相關人員提起刑事控告。警察抓人、抄家時沒有出示有效法律文書,截至2月6日周倩的家人都沒有收到拘留與逮捕通知書。這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83條和第140條:24小時內不通知家屬,抄家沒有出示警察證和搜查令。

另外,辦案人員沒有立案而非法抓人。辦案國保警察黃浩、濰坊派出所所長劉金、浦東檢察院審查和批准逮捕的人員(待查)都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罪。

2月5日下午,家屬聘請的律師要求見國保警察黃浩,但被拒絕。律師報警,指保安非法攔截他進入辦公區域,並向紀檢部門投訴黃浩。之後,黃浩才答應與律師通話,黃說周倩給人(經了解是給濰坊派出所所長劉金)郵寄法輪功宣傳資料一張、小冊子兩本,涉嫌《刑法》300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遭舉報,目前浦東分局國保大隊和濰坊派出所對此案進行所謂聯合「辦案」。

修煉後身體健康 友善待人

周倩大學畢業後,患有惡性腫瘤,卵巢、子宮、附件被摘除,化療造成她身體嚴重虛弱、怕冷、易感冒等,修煉法輪功後,她身體得到了康復。

2002年因中共迫害法輪功,周倩被非法判刑並送入松江女子監獄關押4年,期間遭強制「轉化」迫害(逼迫她放棄修煉),她的手臂被打斷。出獄後由於停止了煉法輪功,她身體每況愈下,出現了眩暈症,直到2009年她重新開始煉法輪功後,身體才得以恢復健康,一直持續至今。

修煉法輪功使周倩更加平和、樂觀、善良,工作勤勤懇懇、友善待人,與世無爭,並力所能及地給予他人幫助,如給四川、雲南貧困地區的孩子郵寄錢物等。她做的這一切,她的親友和鄰居們都有目共睹。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違法性

上海浦東濰坊等街道與派出所按照區政法委「610」的指使,一直積極參與各種誣陷、誹謗、打壓迫害法輪功的活動,如布置誹謗誣衊法輪功的展板、橫幅,監控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

按照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信仰、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民眾道德。

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法輪功真相,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關押是違法行為。

《刑法》300條的第一款的構成有兩點:(1)利用邪教,(2)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最高法院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明慧網評論說,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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