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最高法院廢電擊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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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曾為一編譯報導)麻州最高法院本週二(4月17日)裁定,該州禁止平民持有電擊槍的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這一裁決是一個逆轉,該法院在2015年的一個案件中做出了相反的判決。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當時的判決,稱麻州法院未能就判決做出正確的解釋。

最高法院為週二的裁決,預留了60天的過渡期。讓州立法機關可以重新修訂2004年頒布的州禁令,以規範擁有電擊槍的規定,而不是完全禁止。裁決書中寫道:「我們的結論是,絕對禁止平民持有電擊槍,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而且我們下令對擁有此類槍支的被告人的指控被駁回。」

被告哈密茲(Jorge Ramirez)於2015年在麻州Revere市被警察攔下,之後被控非法持有電擊槍,後來他還被控沒有恰當的執照而持有其他槍支。哈密茲申請無罪被地方法院駁回,後來上訴到高級法院。

麻州法律禁止個人擁有「可攜帶的、可以發射如電流、脈衝、波束或光束等,並能定向的設備或武器,以及使用這類武器,企圖使他人暫時喪失行為能力,造成傷害或致人死亡的行為。」法律豁免執法人員,但要求警察對電擊槍的使用進行特別訓練。

麻州是包括紐約州、夏威夷州和羅德島州在內,完全禁止平民擁有電擊槍的幾個州之一,其他許多州只是對出售和擁有這類槍支進行限制。

在麻州早前的裁決中包括一名曾被逮捕的女性,她稱她持槍是為了防衛其前男友。在這起案件中,麻州高級法院將該女子定罪,但美國最高法院撤銷了此裁決。雙方後來達成協議,駁回了對該女子的指控,但沒有進一步對涉及憲法的問題做出決定。

週二的裁決將駁回對哈密茲非法持電擊槍的指控,但現行法律60天內依然有效,州立法機構將確定新法律,使電擊槍持槍要求與其他類型的槍支的要求相同或相似。

週二,民主黨參眾兩院領袖和共和黨州長貝克的發言人未就收到的提問進行回覆。本月早些時候,波士頓一名聯邦法官公開支持麻州禁止攻擊性武器和大容量彈匣的法律,認為這些類型的武器不受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保護。◇

責任編輯: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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