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受賄830餘萬 四川公安廳何宗志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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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日前,中共四川省公安廳原副廳級偵察員何宗志,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14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

陸媒北京頭條客戶端19日消息稱,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了《何宗志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原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宗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8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款80萬元。

現年64歲的何宗志在四川公安系統任職逾36年。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先後任資陽地區公安處副處長,資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6年10月,任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3年4月,任四川省公安廳副廳級偵察員;2015年1月退休。

2017年2月23日,何宗志被調查;兩個多月後,何被開除黨籍。

何宗志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轉讓、工程承包、車牌生產、設備採購、車牌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續簽合同、職務升遷上為他人謀不正當利益,獨自或夥同他人收受楊某等人所送財物共計830.91萬元,包括人民幣、加拿大幣、盧布、金條、汽車、鑽戒、手錶、鋼筆等。

受賄時間達17年

判決書顯示,何的受賄事實共有16起,跨度達17年。最早一次是1999年到2001年期間,何宗志時任資陽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協助分管刑事偵察支隊,其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張某被槍殺案中,先後4次收受張某之兄現金8萬元。

而張某被指是帶黑社會性質的地方惡勢力團伙。

最後一次在其退休後的2016年5月,四川某礦業公司董事長雷某花費40多萬買了一輛車作為回報給了何宗志。

而何宗志集中受賄時段為,擔任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的2006年到2017年間,有14起受賄案均是在此期間進行。

其中單獨受賄金額最大的一筆是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間,何宗志為四川某公司法人趙某在車牌供應及款項撥付上提供幫助,先後九次收受趙某所送人民幣114.5萬元,加拿大幣0.2萬元(人民幣1.262萬元),盧布5萬元(人民幣0.5877萬元),共計116.35萬元。

收受金額最小的一次是4萬元。2011年1月,何宗志為某建築技術公司西南公司總經理雍某在工程款撥付方面提供幫助,收受雍某現金4萬元。

打借條受賄

判決書還顯示,何宗志在多起受賄事實中打過「借條」。

如,上述收受四川某公司法人趙某116.35萬元賄賂中,何宗志想要用其中的50萬元放到趙某公司作為借款進行理財。經兩人商議,趙某給何宗志打了一張借條——「今借到胡某現金150萬元人民幣,年利率10%」,並簽上公司和趙某的名字。

再如上述的四川某礦業公司董事長雷某,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先後八次向何宗志行賄,包括現金24萬元、金條1根(價值15.82萬元)、奧迪車一輛(價值46.13萬元),共計85.95萬元。2016年12月左右,何的妻子給了雷某一張借條——「何宗志借到雷某50萬元」,試圖逃避調查。

至於何宗志的濫用職權犯罪,是指2001年,其利用擔任資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偵辦巨大公司總經理李某等2人涉嫌合同詐騙罪、偷稅罪一案中,收受榮建公司總經理楊某的請託,將巨大公司以480萬元購得的地產以126萬元的低價轉讓給了榮建公司。

2016年,法院判處資陽市公安局,賠償巨大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損失575.22萬元,扣除該地產出售所得126萬元,最終賠付449.22萬元。

此外,2007年1月4日,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曾通告,何宗志擔任資陽市公安局局長期間,該市公檢法等部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綁架,並強行送至洗腦班迫害。何宗志作為主要責任人,被立案追查。#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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